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的宅基地怎麼辦?建議看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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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同時,我們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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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因此,我們產生了疑問,當我們成為非農村戶口之後,該怎樣保留住自己家的祖宅呢?

我們得首先有明確的認識,宅基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被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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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

  1.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就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作為非農村戶口,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但因此我們也明確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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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同時,對於房屋進行加固和改建,確保房屋的安全和牢固,在房屋倒塌之前,宅基地都不會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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