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光幹活,工資不見增長,朝八晚十寶寶心裡苦,那到底要怎麼維權???
“週末整個時間都在公司加班,說走就走的旅行也沒有時間”
“老闆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我加班到10點才給30元餐費補貼!”
“我只有20!!!”
“我通宵加班到第二天也只有20元餐補啊......”
訴苦的人們一片一片,可是能夠做到維權的卻又少之又少。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況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那麼員工追討節假日加班費應該選擇什麼方法?
員工追討加班費,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提起訴訟。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第二、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②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③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目前這方面的申請人數較少。
第三、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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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這是主要途徑,成功率較高。
然而,與企業相比,勞動者總是處於劣勢地位,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的話,索要加班費耗費時間又耗費精力,一不小心還會遭到公司的打擊報復。
但是,弱勢的勞動者更應該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加班的時候應時刻保持對自身權益保護的意識,主動收集相關證據,比如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公司安排加班的證據記錄、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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