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已有千餘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建立公職律師制度……

江苏已有千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江苏已有千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江蘇省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服務人員向憲法宣誓

截至5月底,全省有1027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建立公職律師制度,1419名公務員經審核獲准擔任公職律師。我省公職律師隊伍初具規模,走在全國前列。

身份轉變,依法行政添支撐

江苏已有千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6月12日,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職律師李龍梅正忙著草擬《關於印發鹽城市質量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為當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法律建議。這是她身份轉變後承擔的第一項高規格工作。

今年1月,李龍梅成功申報公職律師,擁有了公務員和律師雙重身份, “會更多地從法律角度思考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履職上也更具認同感”。

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每個單位至少需要1-2名法律人才。

江蘇去年起在公務員中選聘公職律師,為黨政機關提供法律諮詢,從事法律、法規的起草以及合法性審查,目前他們在輔助決策、規範立法、依法辦案、調處爭議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江蘇省律協副秘書長蔡玲

身份轉變,帶來思維的轉變和話語權的擴大。

“機關裡中層給核心領導層提法律建議,這在以前不多。”鹽城市工商局行政許可處處長朱軍華說,自從擔任公職律師後,他經常參加局長辦公會、黨組會議。

最近的一次黨組會上討論鹽城某健身房老闆套錢“跑路”事件,他直言指出監管缺位。“公職律師對行政決策有一定話語權的同時,地位也應相對超脫。”

江苏已有千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公職律師也發揮社會作用。常州市司法局局長、公職律師張加林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兩度為涉嫌搶劫、盜竊的崔某某辯護。

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法院最終判決“執行死刑,緩期兩年”。

4月出臺的《江蘇省行政應訴辦法》中,明確“行政訴訟代理人中,至少有1名是被訴行政行為的承辦人或者是熟悉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

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必須配備熟悉法律實務、懂業務的雙重人才。

人才儲備不足,淺層面執業居多

當前,儘管公職律師制度已普遍建立,推進中仍面臨一些問題和難點。

一方面,公職律師人才資源缺乏,隊伍規模有待擴大;

另一方面,管理不明確、相關待遇模糊等,也制約著公職律師的進一步發展。

江苏已有千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人才儲備不足且分佈不均,這一問題日益凸顯。

以常州為例,該市有市級黨政機關76家,目前30家建立公職律師制度,覆蓋率為39.4%,公職律師52人,無法保證每個單位有1名公職律師。

公職律師主要分佈在市區政府法制辦、司法局和市行政機關的執法崗位,不少單位沒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這一情形或將成為公職律師制度全面運行的掣肘。

公職律師參與所在單位法律事務,目前還停留在較淺層面。省司法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說,這突出表現在“兩多兩少”:

公職律師參與行政訴訟、複議、政府信息公開等具體法律事務多,

為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提供的法律意見少;

對公職律師履行崗位職責提出的要求多,

對不按規定聽取公職律師法律意見、導致重大損失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的少。

不少單位做重大決策時還需依靠社會律師。

一些較大規模的律師事務所與政府簽訂協議,承擔著政府法律諮詢的業務。

公職律師雖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很多人缺乏辦案經驗,個別公職律師甚至從未辦理過案件,導致一些政府部門仍需依靠外聘的法律顧問。

不少公職律師在民商事、重大決策等方面還缺乏實踐經驗。

——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職律師李龍梅

同時,在公職律師經費支持、鼓勵激勵、配套保障等方面,也尚未形成統一規範的制度體系。業內人士透露:

公職律師有律師執業資格,作為公職律師的工齡到社會上可以直接算成執業經歷,很容易“跳槽”轉做社會律師。

如果不能在制度上為公職律師提供一個穩定、合理、有發展前途的平臺,現有公職律師隊伍都很難維持。

“相對社會律師執業動輒百萬的年薪,公職律師辦案無明確的專項補貼,因而履職動力不足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呼籲立法,為履職提供製度支撐

擁有雙重身份,公職律師們如何讓角色轉變得更加順暢、履職更有效力?

“要為公職律師履職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司法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推動修改《律師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公職律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

健全配套法規、規章和行業規範,推動出臺《公職律師管理辦法》,依法保障其執業權利,強化監督管理,更好地發揮公職律師在全面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針對如今不少黨政機關內用公職律師、外聘法律顧問的情況,一段時間內,雙方配合可取長補短。

比如在工商行政領域,我國有80%的法律、規章、司法解釋涉及,專業性很強,公職律師對本系統法律掌握得更透;而法律顧問基於超脫的地位以及風險憂患意識,善於列出一項重大行政行為的法律風險與社會風險,有利於相關方面決策,同時他們的訴訟技巧相對豐富。

——常州市工商局公職律師辦公室主任徐永紅

充實的法律人才是公職律師的活水之源。

“建議擴大公職律師申報範圍,讓更多人才發揮作用。”宿遷某區司法局有關人士介紹,當地區、鄉鎮兩級有65家黨政機關,僅16人申報成為公職律師。摸底中發現,幾家事業單位有20多人具備執業資格,如果擴大申報範圍更有利於擇優錄取。

增加各單位法律人才招錄名額,通過公務員統一招考或遴選擴充黨政機關法治人才隊伍,完善律師隊伍結構,更好地滿足日益多樣化、多層次、多領域的法律服務需求。

對公職律師進行入職培訓,經培訓合格後頒發律師工作證,或者與律師實習培訓一起,進行新入職培訓和考核。規定每名公職律師每年必須承擔一定的案件辦理量,以積累辦案經驗,提高辦案實戰水平。

——張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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