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如何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二)?

3、組合商標分開註冊

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要素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其中,單純的使用其中一種要素作為商標申請稱之為單一商標,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稱為組合商標,如“文字+圖形”商標、“字母+數字”商標等等。組合商標綜合了各種要素之間的不同特點,具有圖文並茂、形象生動、易於識別等優勢,加之組合商標大大節省了分開註冊的費用,因此得到了企業和個人的廣泛認可與使用。

但是,組合商標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註冊或正在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也就是說,只要其中一個構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麼整個商標都將被駁回,最終導致商標註冊失敗。

因此,在商標註冊過程中,將組合商標分開註冊將會大大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如果要申請註冊的組合商標對於企業或個人來說非常重要,那麼則可在分開註冊的同時,也將整個組合商標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註冊。

4、商標類別要準確

選擇商品或服務類別是企業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不可避免的一個環節。我國採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及服務分為45個大類別和若干小項,企業及個人需要儘可能謹慎、準確地選擇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範圍。如果申請的類別不對,不僅商標無法起到維護企業和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標註冊時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標近似,從而導致商標註冊失敗。

5、駁回複審要及時

造成商標註冊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來自申請人自身的主觀原因,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也客觀存在著很多無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詢盲期、商標審查的主觀性等等,企業或個人難免會遇到申請被駁回或被異議的情況,但這並不代表商標“無藥可救”了。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中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規定日期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要求重新裁定。這相當於給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標一個重生的機會。因此,企業或個人在接到了商標被駁回的通知後,切莫悔恨嘆息,而是要及時做好駁回複審的準備,盡最大努力救活商標!

商標註冊看似複雜,但其中也有一些竅門可取。不過,如果企業和個人對商標註冊的相關法律條例、規則、近似判斷等沒有把握,建議還是尋找一家正規、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諮詢或代理,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擁有一批專業人員,經驗豐富,瞭解商標評審規則,提供的專業意見可以有效地避免人為失誤,大大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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