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廣東證監局依法對姚逸宇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沒收姚逸宇違法所得185,086.96元,並處以185,086.96元罰款。山東證監局依法對徐康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案作出處罰,責令徐康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罰款。黑龍江證監局依法對黑龍江省容維證券數據程序化有限公司(簡稱“容維公司”)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容維公司改正,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案件中,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和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在核查上市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應收票據,以及利用審計專業意見等方面未勤勉盡責,未對華澤鈷鎳及下屬企業大額資金變化、應收票據快速增減等異常情況進行必要關注,未履行必要核查程序,未對審計專業意見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未能發現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採用無效票據入賬掩蓋資金佔用的事實,在其出具的保薦材料及相關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證監會將持續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執法,發現違法即嚴肅問責,督促各類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保護中小投資合法權益。

在成熟市場中,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向來是受到嚴格監管的領域,在我國中小投資者佔比較高的特定市場環境下更應如此。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該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正本清源,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徐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