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區徵收農村住房貨幣安置補充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市城区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市城區徵收農村住房貨幣安置補充規定

公開徵求意見

無償還房政策停止執行按區域配置限價房

市城区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為進一步推動和完善市城區徵收農房貨幣安置工作,妥善解決當前商品住房市場價格波動,導致農房被徵收(戶)人購房困難問題,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廣元市城區徵收農村住房貨幣安置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22日。公眾有意見或建議的,可通過登錄廣元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寫信給市國土資源局徵拆科反映。

01

無償還房等政策一律停止執行

市城區範圍的徵收農房工作,將嚴格按照《廣元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廣元市徵收農村住房貨幣安置標準》執行。原“無償還房”、“以房換房”、“成本價購房”等安置政策、標準一律停止執行。

根據市城區不同貨幣安置標準區域內徵收農房實際,分區域配置限價商品住房,保障農房被徵收(戶)人貨幣安置後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解決居住需求。市城區範圍內經規劃部門審查認定無條件配置限價商品住房的區域,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採取實物安置。

市規劃部門要根據市城區不同貨幣安置標準區域3—5年徵收農房貨幣安置人數等情況,科學合理規劃限價商品住房用地。限價商品住房應規劃一定數量建築面積50平方米左右及其倍數的戶型。不同貨幣安置標準區域的農房被徵收(戶)人,原則上應在同一貨幣安置標準區域就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不得跨區域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02

享受限價的面積

人均不超50平方米

符合貨幣安置政策條件的被徵收(戶)人,按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標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超出標準的部分由被徵收(戶)人自行按市場價購買。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少於50平方米的,政府不給予其他任何補償或補貼。

徵收小產權房屋按統一政策標準補償後,被徵收(戶)人無其他住房的,可按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標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同時所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該戶被徵收房屋總建築面積。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超出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總建築面積的,超出部分由被徵收(戶)人自行按市場價購買;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少於40平方米的,政府不給予其他任何補償或補貼。

03

不同區域限價房單價

2800元至5000元

根據市城區不同區域貨幣安置標準,分別對應設定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單價。其中:執行25萬元/人貨幣安置標準的區域,限價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單價定為每平方米5000元;執行20萬元/人貨幣安置標準的區域,限價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單價定為每平方米4000元;執行18萬元/人貨幣安置標準的區域,限價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單價定為每平方米3600元;執行16萬元/人貨幣安置標準的區域,限價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單價定為每平方米3200元;執行14萬元/人貨幣安置標準的區域,限價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單價定為每平方米2800元。

各農房被徵收(戶)人有意願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在簽訂貨幣安置協議的同時,應向徵收部門提交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徵收部門應當在申請提交之日起12個月內組織被徵收人完成選取限價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協議。被徵收人在徵收部門約定的時間內不選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視為放棄,且不得再次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政府不給予其他任何補償或補貼。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發佈前已簽訂貨幣安置協議並已全額領取貨幣安置款的被徵收(戶)人不適用本規定。(記者 尹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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