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這家一般納稅人酒店開具的「會務費」發票不適用6%增值稅率?

为什么这家一般纳税人酒店开具的“会务费”发票不适用6%增值税率?

案列

某市一家中型酒店屬於一般納稅人,經常向好多單位提供會議室用於開會,在開具發票的時候均也是開具的6%的“會務費”,但是稅務局在檢查過程中指出,應該適用於11%的稅率。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原因

酒店跟客戶簽訂的合同都是出租會場的租賃合同,而且僅僅是提供的會場租賃,並未提供會務服務。

建 議

酒店在出租會場的同時,也提供相應的會場服務。

並且:

客戶簽訂會議服務合同時,也要在合同中約定提供相關的會場服務。

總 結

同樣是在酒店會場開會: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會議場地但是沒有配套服務的,屬於不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1%(一般計稅)。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會議場地又提供配套服務的,屬於會議展覽服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6%。

政 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16】140號中規定:“十、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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