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經辦行拒絕付款的4個內幕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經辦行拒絕付款的4個內幕,承兌匯票持票人到期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經辦行原則上不得無理拒付。

但在存在某些法定的情形時,經辦行有權利拒絕付款。可以拒絕付款的法定事由如下: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經辦行拒絕付款的4個內幕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經辦行拒絕付款的4個內幕

(一)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未履行約定義務;

【解釋】例如,持票人剛好在承兌行處有逾期未還的貸款,那麼這時候持票人請求付款,承兌行就可以拒絕付款。

(二)持票人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

【解釋】持票人如果是詐騙得到承兌匯票、或者是偷盜得到、或者是暴力威脅得到票據,那麼持票人依法不能享有票據權利,既然不享有票據權利,當然不能受領票款,故經辦行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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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票人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

【解釋】雖然自己沒有欺詐、偷盜、脅迫,可是取得承兌匯票時,明知道該匯票在流轉過程中,存在欺詐、偷盜、脅迫的情形,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四)持票人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經辦行拒絕付款的4個內幕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經辦行拒絕付款的4個內幕

【解釋】A銀行是承兌行,B公司持有承兌匯票,可是B公司欠A銀行貸款未還,如果B公司要求A銀行付款,A銀行有權拒絕付款。為了獲得票款,B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可是C公司明確的知道B公司欠A銀行款項的事實。這時候,就算C公司取得了票據,A銀行依然可以拒絕向C公司付款。

(文章來源:天下通商貿 網址:http://www.txth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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