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人注意了:10月1日起,這8項費用我們都不用交了!

2018年下半年來了

看看你的荷包厚實了沒有?

工資漲了沒有?

職場技能有沒有提升?

問問自己上半年都幹了些啥?

有沒有比較有意義的事情發生?

武漢的朋友們,

這裡有一份好消息待查收!

近日,《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發佈,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

武漢人注意了:10月1日起,這8項費用我們都不用交了!

10月1日起,八項免費

《條例》明確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一)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二)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三)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關於招聘“手段”問題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佈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係,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招聘“歧視”問題

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關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所採取的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服務檯賬等服務信息檔案;

(三)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對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出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舉報!

發佈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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