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轟炸區 P2P難民生存指南

穿越轰炸区 P2P难民生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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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段時期,都會誕生一種令數以萬計受害者的騙術,有時候叫傳銷,換個馬甲叫直銷,或者搞個保健品叫蟻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攬儲,當下則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總有人血本無歸,總有人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


摒棄貪念,理性分析,謹慎選擇。高收益必然高風險,實體經濟相當不景氣,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喊著經濟復甦,股票基金漲跌曲線如同過山車,P2P憑什麼給你穩穩的高收益?


能回本的才叫投資,反之那叫賭博,甚至打水漂,連泡都不冒的那種。

“只要本錢能回來,不投P2P了,再也不投了。”

P2P投資人梁亮(化名)對零壹財經說。

2015年的時候,梁亮將自己本打算買車的10多萬塊錢投資了e租寶,只因看到了e租寶曾在央視投放廣告,覺得高利又安全。後來……

靠著警方的債款追回,回了幾萬塊本錢的梁亮沒經受住高利的誘惑,2017年又選擇了看起來背景實力相當雄厚的唐小僧。後來……

“對於高利的貪念矇蔽了我們普通投資人的理智,只看到了標的表面的高息,卻忽視了P2P背後的風險,到現在平臺爆雷血本無歸,也不知道怎麼跟家裡人交代。我們該怎麼辦?”

據零壹數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上半年停業/清盤及其他問題平臺數量合計達到368家,環比增加17.9%(56家)。上海、浙江、廣東、北京和江蘇5個省市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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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亮面對的困擾,也是爆雷潮下P2P行業內所有當事人的隱憂。遇到平臺爆雷,投資人應該做什麼挽回損失?平臺爆雷後借款人借的錢還用不用還?公司實控人跑路之後普通員工還能不能上班,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零壹財經針對所有當事人可能關心的問題,一一梳理,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給予大家一絲溫暖。

投資人須知:相信警方 理性分析 不貪高利

1)平臺爆雷後,投資人第一步該做什麼?

收集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紙質文件外,電子合同也是重要證據,應在平臺網站關閉前儘快下載保存,為日後維權做好證據準備。

做了這些準備不能保證追回全部/部分投資款,但不做這些準備,就只能坐等血本無歸了。

2)哪些資料可以作為投資人可保存的證據呢?

要收集保存好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簡介、高管簡介、聯繫方式、平臺ICP/IP地址域名信息、註冊平臺的企業名稱及工商註冊所在地、平臺經營地址等基礎信息;借貸協議、擔保協議、註冊P2P平臺時的用戶協議、P2P平臺操作指南等約定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自己出借的融資項目所有信息;銀行匯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匯入賬號、P2P平臺記載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紙質文件以外,電子合同等也是重要的證據。投資人在投資時可以通過截圖、公證等方式保留相關信息。投資人還可以到開戶銀行要求銀行調出賬戶流水單,並且載明匯入方名稱及詳細賬號,加蓋銀行公章。這些資料信息的蒐集將為依法維權提供最基本的有效證據。

3)如果平臺爆雷,老闆跑路了,應該怎麼辦?

啥都別急,就近報警,向警方提供自己掌握的線索,追逃是警方的職責,凍結嫌疑人賬戶資產也是警方的權力。即便心急如焚,也最好不要擺出遊行“起義”的陣勢,都是成年人,那些事情聽起來熱血沸騰實則半點用沒有,大家心裡都有數。

4)應該就地報案還是應該去平臺運營所在地報案?

首先就地報案,如果該平臺所在地已經立案,投資人再次報案,平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會發布協辦通知,可以異地立案,屆時投資人可通過與當地警方聯繫調查取證。如果並未立案,投資人面臨兩種選擇:就地等待,或去平臺所在地報案。

5)平臺爆雷後,投資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嗎?

在P2P網貸平臺爆雷,相關涉案人員被警方控制之後,投資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的。只有在窮盡刑事追贓和執行程序之後,仍然不能彌補損失,投資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近期爆雷的P2P網貸平臺,大多還在偵查階段,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投資人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決之前,顯然是不會被受理的。

6)如果平臺宣佈清盤,公佈兌付方案後,投資人應該做什麼?

報警是一個必備程序,以兌付方案為緩兵之計的平臺也並非沒有出現過。進入常規兌付流程後,作為該平臺的投資人就該像談戀愛一樣密切關注該平臺的動向,耐心等待,事情總有個解決方案。

7)平臺公佈的兌付方案,並沒有落地執行怎麼辦?

對於兌付方案的執行力度,警方可以作為合規與否的最終評定者。北京、廣州、上海、深圳等地都有明確的網貸機構退出程序,良性、有序的清退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有切身之痛的投資人可以作為監督者,出現疑點直接跟警方溝通。

8)對平臺所公佈的兌付方案並不滿意,可以提請警方介入嗎?

當然是可以的,投資人作為受害人,有權向監管部門和平臺提出對方案的意見,這些意見應當是建設性的,併力所能及地提供平臺其他的資產線索,對經偵力量的廢爛賬追回工作也有極大幫助。

9)如果平臺公佈兌付方案後,有跑路跡象怎麼辦?

拍照片,留證據,找警察。必要時警察會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投資人沒這個權利。

10)平臺爆雷後,加了很多維權群,應該注意什麼?

維權群裡,大家同病相憐,交流信息、溝通取證等都可以暢所欲言。

但如果“難友”們舉行群體活動需要謹慎對待,無論是線上或線下。畢竟舉行遊行活動,這大熱天的,並無任何作用。

如果要集資請律師,那需要心裡驚起感嘆號。此前有維權者為了挽回損失,假借請律師的名義邀群友們眾籌,眾籌完成後禁言所有人,解散該群逃跑。

金融難民傷口上慘遭撒鹽。

11)作為投資人,聘請律師有作用嗎?

某些地區承認投資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許投資者的代理律師查閱、複印相關案卷材料,並可代為出具相關法律意見等。因此投資人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以“受害人”身份參與到刑事訴訟程序中,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投資人越早聘請律師,就能主動、迅速的收集P2P網貸平臺贓款、贓物的相關信息,並建議辦案機關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贓款、贓物轉移,推動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以爭取從輕處罰,從而使投資人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如果P2P平臺被定義為非法集資、非吸,投資款會作為贓款沒收嗎?

首先公安機關會提示投資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合同複印件及投資、轉賬憑證等有關資料到本人戶籍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登記、報案。

如果定義為集資詐騙,那麼投資人屬於受害人,相應的投資款,當然應當發還被害人,這一點毫無疑問。

如果定義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那麼爭議比較大。在過往公開的法律文書中,約57%的案件判決為投資人是被害人,相關判決書通常會判決“被告人退出違法犯罪所得,依法退賠被害人”,或者“對被告人贓款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13)投資人的錢可能會本息退回嗎?

幾乎不可能。

多數平臺爆雷被立案,基本處於資金鍊斷裂、流動性幾近枯竭的情況下,所以即便通過司法程序發還涉案欠款,公安機關不可能對這些投資款兜底,能夠追回的未必是全額本金。

2008年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處非聯發〔2008〕4號)第49條規定,“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予以清退。對跨區域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的,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根據以往司法判決的法律文書,跑路的P2P網貸平臺賠付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謂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並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血淋淋的事實。

14)如果平臺還沒爆雷但是逾期情況出現,投資者應該怎麼辦?

投資者在投資前,應該是對平臺有過一些調查瞭解的。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平臺的投資方、投資標的、業績和信用水平。如今行業形勢嚴峻,投資後更應該關心平臺信息的動態變化。

一旦發現平臺出現可疑或者違規操作,理智退出投資,切莫貪利。多個爆雷平臺在出事前便早有徵兆,投資人難以捨棄高額的回報率,並懷有“萬一到期我能成功提現呢”的僥倖心理,最終釀成慘案。

15)普通投資人應該警惕平臺的哪些操作?

如果發現平臺出現提現困難、瘋狂發新標等情形,需要投資者做好平臺爆雷的準備。提現困難是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之一,瘋狂發標或許將是平臺想薅最後一次羊毛了。

網貸平臺違規主要表現在發佈虛假標的、進行期限錯配、以新標募集資金填補前期到期資金等。

16)作為普通投資者,應該關心平臺的那些方面來鑑別優劣呢?

既然選擇投資,那麼對P2P行業內平臺的優劣性需要有一定的區分常識:比如平臺是否涉嫌自融;是否透明化運營;是否觸碰行業紅線;是否接入了銀行存管;是否堅持小額分散原則;第三方評級報告是否齊全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層資產分佈也是衡量平臺優劣的重要指標。

投資人慎行:強行提現 聚眾鬧事 輕生威脅

1)平臺目前暫無可疑跡象,但我有點恐慌,我可以提現嗎?

既然是投資,在充值投資前必然要簽署相關合同,多數為電子形式。雖然各個平臺的合同細則略有差異,但不約而同的在未到期提現上均有諸多限制:未到期的標不可提現。

換個角度來說,P2P平臺本身作為借貸信息中介,投資者的錢是要借給借款人的,何時還款有固定的時間節點,平臺不可能強制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投資人提前要求提現,也屬於違約行為,即便報警也不受法律保護。

高壓環境下,一個投資人提現,會引發多個投資人恐慌,爭相提現,平臺兌付繼而產生極大風險,導致正常運營的平臺也遭無妄之災,一著不慎滿盤皆崩。畢竟網貸行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2)因為不忿採取聚眾遊行的方式追回欠款合理嗎?

P2P平臺涉案錢款可能是某些投資人的血汗錢、養老錢、買房錢,聽到捲款跑路的噩耗無法接受。但請牢記必須堅持依法維權,不能圍堵政府大樓,不能限制平臺實際控制人或其他經營者人身自由,不能毆打平臺人員,不能進行非法遊行,違法維權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群體事件發生意外事故如踩踏、鬥毆等,事件的發起人也將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

專業的經偵人員才能解決問題,聚眾堵一般的派出所,無異於給社會添亂。

各平臺情況不一,維權是一場持久戰,投資者應該穩定心態,做好相關準備,有疑問找相關部門表達訴求。

借款人:錢總歸要還 惡意逃廢債後果很嚴重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需要知道的是,合規的網貸平臺在性質上只作為信息中介,真正的債權債務關係建立在投資者和借款人之間,縱然平臺出現經營性危機,平臺負責人失聯、跑路,依法簽訂的合同所確定的債務關係依然存在。

平臺資金崩盤,警方介入,作為借款人,也需要承擔兌付的義務。

很多不明就裡的借款人得知平臺爆雷的消息,毅然決然的化身成為了令人深惡痛絕的老賴。

“如果平臺爆雷了,我的債就可以多欠一段時間了,就算不還了,平臺也不能把我怎麼著。”

這就是所謂老賴們的心理活動。

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實施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某些老賴看到了其中對暴力催收的限制,更加橫行無忌。

若是平臺上門催收,他們則搬起“暴力催收”的盾牌往面前一檔,一哭二鬧三上吊,使得一些平臺也束手無策。

更有甚者,老賴利用自媒體輿論宣傳、寫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臺聲譽,使得投資者產生恐慌情緒,一時間紛紛要求提現,短時間內無法流入足額到期還款的平臺就會面臨危機。

後果很嚴重。

借款人具有償還能力卻拒不還款,身份將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納入名單的失信人將在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懲戒,社會生活舉步維艱。

爆雷平臺員工:基層員工也是受害人

7月14日,投之家CEO被收押,氣憤的投資人將投之家公司圍堵,高舉“還我血汗錢”的條幅,員工不堪其擾,不敢上班。

投之家客服表示:“我們並不是每天坐在家裡轉發別人的朋友圈。也沒有關掉手機或者屏蔽朋友圈,我們也想和投資人一起去維權,但大部分人是不接受我們的,除了財產損失的挽回,還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的微信上都是觸目驚心,甚至有同事被跟蹤被敲門,連門也不敢出。”

很多員工從未經歷過如此“千夫所指”的場面,對於自己應該做什麼,茫然不知所措。

1)我們員工也投資了,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裡咽嗎?

請明確,不管你是否該平臺的員工,你的投資被捲走不知所蹤,那麼毫無疑問你也是受害者,和其他心急如焚的投資者並無二致,你也有權和警方溝通,並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交給警方,協助案件的偵破,追回投資款。

2)如果平臺被定義為非法集資,員工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罪?

首先員工先要考慮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有不合規的操作。普通員工大多不具備鑑別合規平臺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資的暴利獲得者,甚至為了衝業績將自身以及親友積蓄投入到公司中的理財產品中。平臺出事,依據《刑法》,員工應該承擔部分刑事責任,但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區分。

協助警方瞭解案情,配合公安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每個知情或者不知情但實際參與到案件裡來的人均有義務向警方告知自身經歷的案件事實情節。

3)平臺被立案偵查,哪些職位會是高危群體呢?

根據過往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案的判例,以下員工將會是涉刑高危主體:①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股東;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③運營總監、業務員、風控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培訓師。

需要補充的是,擔任以上職務的主體並不當然的成為被追訴的對象,判斷依據應迴歸到員工實際參與平臺運營的具體行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收押,是否意味著所有員工都是戴罪之身?

這一點需要等待最終司法機關對平臺的判決。如果以證據論證構成單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則案件只追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要成功論證單位犯罪,有三個核心要點:一是涉案公司的設立情況,包括設立目的與設立過程,二是涉案公司的業務狀況,非法集資業務是否已成主營業務;三是非法集資活動的開展狀況,是否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是否歸單位所有。只有在公司合法設立,非法集資活動並非其主營業務,且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情況下,才能以單位犯罪論處。

5)如有涉案嫌疑,怎樣配合警方可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

首要任務,自首。在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自動投案、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符合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即便涉案員工不具備自首的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坦白),亦可能獲得從輕處罰。

其次,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對於涉案金額的統計工作,算是為案件偵破做出貢獻,因為該數額直接關乎量刑及退贓。

6)平臺爆雷高管跑路,被拖欠的員工公司怎麼辦?

當公司依法被宣佈解散,進行清算的,員工工資將在公司清算依法支付清算費用後,優先得到償還。也就是說,一個正常的員工,你的工資賠付是要在投資人兌付之前的。

7)如果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我身份證出現了債務關係,我應該對這段關係負責嗎?

這一點需要明確該債務關係所產生的事實背景,需要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沒有證據就需要承擔相應法律風險。最終還需要債務人與公司協商而定。

投資者謹記:高利不可信 警惕虛假宣傳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央行副行長郭樹清早就講過:凡是理財產品,收益率超過6%,要警惕;收益率超過8%,很危險;收益率超過10%,麻煩做好損失全部本金的準備。

這句話放給金融界,就相當於外交辭令中給予一個“勿謂言之不預也”的回覆,言外之意被放話者將承擔極為嚴重的後果。

然而高利面前,眼紅的投資者並不放在心上。他們受理財推銷員的蠱惑,堅信“讓存款得到應有的收益”的“真理”,前赴後繼,不斷把大額資金投入到“國資背景”、“上市公司入股”的平臺中,卯足了勁兒搶新標。

後來平臺出事兒了,國資背景沒兜底,上市公司股東沒出面,留下一群群的金融難民。

這就叫良言難勸該死的鬼。人,都應該有不做韭菜的覺悟。

唐小僧官網曾稱,截至2018年5月底,唐小僧累計借貸零逾期。國營四大行的報告都不曾說過自己零逾期,唐小僧做到了,可以說是開天闢地頭一家金融機構了,建議有關部門給發個獎狀,對無腦吹的行為表個態。

哪家平臺出現這種明顯不實的宣傳,投資人就應該帶著懷疑的目光審視。

通常情況下,某個平臺吹得越來越不著邊兒,就應該警惕是否存在“撈票大的走人”的可能性了。

P2P平臺是信息服務中介,並不具有直接剛性兌付的資本,為提升行業競爭力,宣傳點對點交易出現逾期或老賴問題予以兌付,投資者並不能將這種承諾奉為聖旨,否則平臺無力對付之時,將是投資者的末日。

重視投資危機 理性看待風險

每一段時期,都會誕生一種令數以萬計受害者的騙術,有時候叫傳銷,換個馬甲叫直銷,或者搞個保健品叫蟻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攬儲,當下則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總有人血本無歸,總有人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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