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起來了解一下。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輸
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有兩種情況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即創新崗位;
設立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的流動崗位。
創新崗位
★ 人選產生方式 ★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
★ 工作時間 ★
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 績效工資分配 ★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
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流動崗位
★ 工資發放 ★
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 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 ★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 訂立協議 ★
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洪雅人社局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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