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沒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就被「判死刑」?這藥該咋賣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月1日將成為規範農藥經營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日子。從這天開始,所有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農藥經銷商和零售商),都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自2017年6月1日起,新《農藥管理條例》實施,8月《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實施,這兩個文件對農藥經營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變更延續、監督檢查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對於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有農資經營者擔心,目前,有些地方農業部門仍未審核辦理好他們的農藥經營許可證,8月1日起,會按照無證經營進行處罰嗎?

即日起沒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就被“判死刑”?這藥該咋賣

▲2018新版農藥經營許可證

各地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

江蘇無錫一農藥零售商告訴記者,其按照“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上的要求提交了相關資料到當地農業局,沒多久農業局就有工作人員下來其店面實地核查,由於其所有材料準備充分,場地也符合要求,沒幾天他就拿到了農藥經營許可證。“沒花多少時間,沒什麼困難,很順利。”

為了幫助農藥經營者更順利辦理經營許可證,江蘇無錫農業局在7月份還專門下發了“關於舉辦農藥經營許可辦證培訓班的通知”,該通知表示,為了讓農藥經營戶們更好了解辦證流程、所需申請材料、注意事項等內容,特召開培訓班。

“我這個區有七十多個零售商,對於農藥經營的規範化,我們都認為總體趨勢利好。”江蘇無錫一農藥零售商對記者說。

相比無錫地區工作的順利進行,壽光的農藥經營者們顯得很焦急。“為了這事跑了一兩個月了,所有證件拿到當地農業局上傳了,到現在還沒有辦下來。”壽光一位農藥經銷商告訴記者,他上交的所有材料都符合條件,但是農業局監察隊卻一直沒有派人來實地檢查,“現在農藥都不敢賣,具體必須整改成什麼樣,沒個確切的模板,就一直空著一大塊地方等監察隊下來。”

據多位當地經銷商透露,壽光有兩千多家農藥經營店,但目前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只有九家。

那麼很多農藥經營者擔心,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8月1日起實行許可證經營,是否意味著,8月1日前還沒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不能再賣農藥了?如果繼續賣農藥,就會被以無證經營進行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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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張農藥經營許可證

8月1日前大多數縣完成不了

據瞭解,截至2018年7月30日,廣東省農業廳已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786張,各市縣農業部門已核發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4661張。全省共計發出5447張農藥經營許可證和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這意味著,至今,全省只有30%的農藥經營者申辦到了許可證,仍有7成經營者未拿到證。

江西銅鼓縣截止至7月25日,農業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已受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29個,已審批發證15個,正在進行實地核查的14個。

濟寧市微山縣截止至7月25日,農業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已受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23個,已審批發證4個,正在進行實地核查的16個。

鹽城市射陽縣截止至7月30日,已經受理農藥經營許可申請236戶,完成各類經營戶現場核查164戶,發放農藥經營許可證122張。

由此可見,到2018年8月1日絕大多數縣完成不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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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原因導致大多數人未拿到證呢?

據瞭解,目前主要有幾個方面原因:

1.各地辦理經營許可證進程不同。

就是有的縣小,農藥經營者少,辦理經營許可證快,嚴格按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要求,也可以在8月1日前申請農藥經營許可,審查期間20天,也就到8月底才能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

2.農藥管理機構、人員等進度較慢。

由於機構改革,許多縣的農藥管理機構、人員和經費等不明確,加上缺乏經驗,人手不足,需要審核的網點較多,不到位,進度較慢,影響農藥經營許可頒發的進度。而且,農藥經營許可證頒發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實地核查人員是終身負責制,不能只要進度,不要質量。有的地方只開設兩個窗口,一天只能接待十個人。

3.對於農藥條例的要求有歧義。

對於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的條件中的“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一條,部分政府與農藥店等理解不一。同時也有經營者因為場地過於簡陋、面積不夠、消防不過關等,導致無法通過審批;經營者的店鋪面積及規定設施不完備,達不到農藥條例的要求。

4.仍有少數經營人員仍未參加培訓,不具資質。

由於很多地區組織的農藥經營者培訓班為有償培訓,使得一些小農戶放棄參加培訓。便不具備取得農業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可見,農業農村部根據全國農藥經營許可證頒發情況,提出了在8月1日前全面啟動農藥經營許可工作,這與農藥經營許可全部完成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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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等制度須提供上牆照片

仍未拿到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怎麼辦?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只有取得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才能進行銷售,而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的經營點是無法銷售這些產品的,違者將按無證經營處理。

有業內人士透露,在8月1日前遞交了材料的,不用擔心受罰;另外,如果屬於農業部門客觀原因未審核的,估計也不會處罰。但如果是個人原因達不到要求拿不到許可證的,就必須下架農藥產品,直至拿到許可證才可以銷售。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前所長、山東省現代農業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理健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上表示,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處罰。

楊理健指出,2018年5月3日,農業農村部召開《條例》貫徹落實調度推進會。會議強調,加力推進規範審批,落實《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重點是要落實好生產許可、經營許可行政審批的各項規定,為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也就是說,省級農業部門要在6月底之前全面啟動農藥生產許可和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地(市)和縣(市)級農業部門要在8月1日前全面啟動農藥經營許可。有的縣小,農藥經營者少,辦理經營許可證快,嚴格按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要求,也可以在8月1日前申請農藥經營許可,審查期間20天,也就是到8月底才能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

楊理健認為,如果要處罰,將面臨著對大多數經營者罰款,而且不能及時辦理經營許可證的責任並不完全在經營者身上。

所以,處罰時間應該因地而異,各縣農業局應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首次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如果過期不辦理,再經營農藥,就應該按照無證經營農藥處罰。特別在執法體制改革的一些縣,農藥執法職責已經劃轉給縣綜合執法局,農藥監管部門應該主動協調,協商開始處罰的時間,並下文公佈告知。“避免出現大批的農藥經營者被處罰,農藥經營人員不滿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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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等制度須要有工具

《農藥經營許可證》由誰核發?

答:按照《辦法》,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縣以上農藥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除限制農藥以外的農藥的經營行政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不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第二,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佈局方案”對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人飲用水源地等可以禁止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確實需要使用的,並逐步提供統一用藥服務。

農業農村部管理農藥的職責裡面就有:“指導農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產、經營等許可證。”所以,農藥經營許可管理的政策頂層設計應該是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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