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聲討《明日之子》侵權全記錄!音樂維權這事有多難?

李志維權事件全梳理

6月30日 音樂綜藝節目《明日之子》第二季開播,藝人邱虹凱翻唱了歌手李志的原創歌曲《天空之城》。

  

7月3日 李志發佈微博稱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其歌曲,加之此前《明日之子》全國巡演時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也翻唱其歌曲,其要求《明日之子》賠償300萬。

李志聲討《明日之子》侵權全記錄!音樂維權這事有多難?

7月3日 《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發表聲明稱《明日之子》第二季節目音樂版權問題在節目開播前出品方就已經與版權方進行溝通。對此@南京李志表示《明日之子》節目開播前並沒有任何人與李志一方溝通,並要求哇唧唧哇公司拿出證據。當日下午,《明日之子》另一出品方騰訊視頻介入溝通。

李志聲討《明日之子》侵權全記錄!音樂維權這事有多難?

7月6日 李志在微博上公佈了《明日之子》巡演主辦方與其經紀人溝通的完整版電話錄音。

 

7月9日 哇唧唧哇公司代表馬昊等人和李志經紀人遲斌進行了面對面交涉,取得突破性進展:賠付金額為300萬,其中節目部分100萬,由騰訊視頻承擔;演唱會部分200萬。哇唧唧哇需內部討論,承諾三日內給出答覆。

李志聲討《明日之子》侵權全記錄!音樂維權這事有多難?

7月10日 李志經紀人遲斌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這次維權能夠取得了一些社會效應,對法律制度改變、節目製作、音樂創作等各方面能引發各種討論,或者推動行業進步,那我覺得這次維權的目的就能達到一大半了。

  

7月12日 李志發佈微博稱侵權公司承認侵權事實,但均未對其做出正式道歉,其表示法庭見。

李志聲討《明日之子》侵權全記錄!音樂維權這事有多難?

音樂人李志維權引發社會關注,而此前也有音樂人林海指責海底撈音樂侵權等事件【傳送門】,頻繁發生的音樂侵權事件引起了大家對音樂版權的重視,那麼關於音樂版權的問題,你是否清楚呢?

7月5日舉辦的虎知娛樂法在線沙龍上,來自法律界及音樂界的多位嘉賓就“音樂版權”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

張小爭(北京大象無形音樂有限公司法務):“版權”(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最初的意思是“複製權”。“版權”同時也是我們口語上通常的一種叫法,但我國正式立法中一直使用“著作權”。《著作權法》第57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因此音樂版權就是指音樂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誰是音樂的權利人?

張小爭(北京大象無形音樂有限公司法務):音樂作品的權利人就是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是指對音樂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詞、曲作者是著作權人,但詞、曲作者也可以將其享有的著作權許可或轉讓給“他人”。

在實務中,在歌曲還沒有進行演唱和錄製之初,著作權通常是“版權公司”或者“唱片公司”。一首歌曲,除了詞、曲,還包含演唱和錄音製作部分。表演者對其表演活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稱為“表演者權”;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稱為“錄音製作者權”。表演者權和錄音製作者權都是鄰接權。

如果使用音樂,

趙虎(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這主要看你怎麼用。比如你需要改編音樂作品,要找到詞曲作者授權,有的作者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會員,你直接找音著協授權即可。如果需要把音樂作品放到電影、電視劇中或在KTV播放,也必須得到授權。有一種情形,即唱片公司獲得了其他三方授權或者有轉授權利,這樣的話找到一方就可以了。如果權利分散,確實需要得到詞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等四方授權。

總體而言,用法不一樣,得到授權不一樣,得到的授權種類不一樣。在找不到明確權利人的情形下,最好先不用。

歌手在節目中

表演其他人的歌曲,

馮鐸(天浩盛世音樂版權部):一般是由節目組找音樂版權所屬公司獲取授權,藝人在出演節目時,經紀人為了避免其牽扯上侵權責任,也會在合同中確認所演唱歌曲是否獲得版權方授權情況。

面臨的挑戰有哪些?

馮鐸(天浩盛世音樂版權部):音樂侵權的成本太低,音樂傳播的方式太多,音樂取證成本很高。曾經有一個律師機構專門要做全國KTV音樂取證,但是單首歌曲賠償額很低,所以需要大量歌曲。一首歌賠三五千,幾百首歌一起取證賠償就高一些。另外一個原因是,音樂公司考慮到音樂的傳播,一般都不會做這種侵權訴訟。他們認為不僅賠償額度低,還會影響歌曲傳播,這樣的訴訟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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