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調整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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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規範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費的通知》(寧建規發〔2018〕14號)要求,現對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進行規範調整。

一、調整貸款額度和首付款比例

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保持70萬元不變,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5萬元調整至50萬元。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將“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調整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限制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調整購房提取使用期限和提取範圍

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期限從10年內(含10年)調整至3年內(含3年),即購買新房(期房、現房、拆遷安置房)以合同簽訂日期3年內為準(拆遷合同簽訂日期超過3年的,也可在備案日期1年內辦理);購買二手房以過戶後的房產證日期3年內為準。

提取範圍從本人及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及配偶調整為本人及配偶。即,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簽訂購房合同或房產過戶3年內(含3年),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購房總價款。

五、調整租房提取次數

將租賃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統一調整為一年提取一次。租賃商品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石嘴山市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公共租賃住房按房屋實際租金提取。

六、優化業務辦理流程

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加強信息化建設應用,推進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聯網核查、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網上諮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業務辦理週期,不斷提升辦事群眾滿意度。

本《通知》自2018年7月20日起實行。未提及事宜按原文件規定辦理。

製作:平羅縣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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