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天驚,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當所有人都沉睡的時候,一則重磅消息,可謂石破天驚,那就是監管機構出臺了新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新的退市制度,最鮮明的特色,增加了非常重要的一條,那就是上市公司涉及重大違法直接退市,這和舊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變。

其中,增加了上市公司有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強制退市。

從最新頒佈的退市制度,可以看出:

1、退市制度的起草、修訂,應該之前就已經完成了。

2、根據實際情況,緊急修改並添加了新的條款。

3、趁當前出現重大違規案例,趁勢推出新的退市制度。

中國的公司上市難,退市就更難,每次退市制度的起草和修訂,最終又留了很多口子。

這次退市制度,同樣經過了漫長了的修訂,但一直猶抱琵琶半遮面,畢竟退市制度一出,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

但是,有一個原則是肯定的,就是對於造假和重大違規的企業,各方都認為要及時強制退市。

而偏偏這個時候,某家生物製藥企業則犯了重大的違規事件,激起了社會的公憤,對於這種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企業,肯定要嚴懲。

而作為一個上市的公眾企業,在如此嚴重的違規下,明顯缺乏了社會責任感,並觸怒了大眾,無論從哪個方面講,都應該退市。

比如,美國的上市公司安然造假,最終被罰破產,強制退市,這是當年影響巨大的一個造假案件。

就連幫安然做審計的安達信,也被罰破產,後來被普華給收購了,當年多麼風光的企業,一旦涉及造假,後果慘不忍睹。

同樣,某生物製藥企業也造假,而且是在公眾安全領域造假,這樣的後果更加惡劣,如果不嚴懲,那就完全說不過去了。

尤其是實際控制人的家人,不斷的炫富,觸及了民眾的心理底線,很容易引起社會公憤,作為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已經沒有任何理由不下重手了。

但是,這個時候又碰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如果讓長生生物強制退市,似乎缺乏明確的法規依據。

因為新的退市制度還沒出臺,舊的退市制度,似乎還沒有這個方面的規定,如何是好?

1、沒有出臺,那就加快出臺。

所以,這次退市制度在這個週末的深夜就出臺了,可謂恰到好處。

2、沒有相關條款,就增加相關條款,趁機完善退市制度。

我相信,其中關於幾大安全的違規,應該是根據當前市場的實際情況增加的,這是退市制度的完善。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次退市制度真的是雷霆手段,但卻蘊含了菩薩心腸,這是一次順應民意、完善法治的監管。

因此,從這種意義上來講,對於這次重大妨礙公眾健康安全的企業,它的結局也就註定了,必然會被強制退市,這是新退市制度的第一次重大勝利。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在做,天在看,現在到時候了,新的退市制度來了,危害公眾健康安全的企業,也就將告別股市這個舞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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