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重磅!一個新法規公布,找工作、招人才,都需要知道這些

找工作遇到“黑中介”?招人才難匹配崗位?別急,這些問題很快會得到有效緩解!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暫行條例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招聘信息等進行了規範:

1、若發佈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5、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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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費用不準收了!

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1、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2、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3、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7、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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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發佈招聘信息必須真實合法

暫行條例提到,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此外,用人單位自主招用人員,需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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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利

暫行條例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

暫行條例還提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現場招聘會,應當制定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核實參加招聘會的招聘單位及其招聘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前將招聘會信息向社會公佈,並對招聘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舉辦大型現場招聘會,應當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另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佈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不得洩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同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係,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的合法權益。

普法君提醒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自:央視財經、經濟日報、陽光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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