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談《我不是藥神》|爲了活著只能仿製藥,藥品專利困局

最近上映的《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迅速火遍各大網絡

,可以說是未上映就已經火起來了。《我不是藥神》將 “仿製藥”引入了公眾話題的序列,在其背後的是“藥品知識產權保護”這一關鍵命題。知識產權和生命權哪個更可貴?現在已經成為人們口中熱論的話題。

該影片真實地還原了一群被疾病裹挾到懸崖的邊緣人,講述了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所面臨的種種買藥貴、看病難的問題。看病難看病貴無疑會引起大多數人的共鳴,為了活著只能買仿製藥。影片後面,大多數人都在罵公安冷血,但小編覺得影片中公安、司法部門打擊仿製藥的行為並無過錯,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知識產權談《我不是藥神》|為了活著只能仿製藥,藥品專利困局

深圳方圓盛世

有人說殺人的正是藥品專利保護,那些買不起高價藥的人只能等死,但是在巨大研發成本面前,不對藥品專利保護喪失的將是那些具備研發能力的醫藥公司研發的動力,一種救命藥的研發需要十年甚至是三十年的時間,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還有時間成本,所以,保護藥品專利就是尊重知識勞動,保護知識產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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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保護知識產權有兩大好處,一是國家重視並支持技術創新,全民一致認同保護專利;二是申請專利能給企業帶來巨大利益,刺激企業不斷進步,造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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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影響力非凡,也引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關注。7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召開了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主任胡文輝表示藥品的專利保護一直是一個國際性的難題,主要是要做好藥品的相關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的一個利益平衡。

“從公眾利益的角度來講,如果藥企沒有研發動力,沒有新的有效的藥物儘快研發出來,實際上對公眾利益是很大的損害;另一方面來講,如果研發出來的藥品價格過高,公眾用不起,也是對公眾利益很大的損害。所以這兩個方面要有一個平衡。”胡文輝說。

《我不是藥神》這部影片閃耀著人性的善與惡,沒有所謂的好人與壞人,為了生存人都是自私的,這並沒有錯,但在研發救命藥仿製藥這個問題上,不再是個人利益而是整個人類的共同利益,為了社會的發展,必須要保護專利,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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