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懲治問題疫苗廠商?給長生200個膽子它也不敢碰觸碰紅線

近期,長生生物引爆的問題疫苗事件讓人憤怒,如何讓無良廠商永遠不敢觸碰道德底線,是我們當下急需思考的問題。這方面,我們可以看看美國人是怎麼讓無良廠商膽寒的。

1988年,美國通過《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序》,確立了為接種疫苗造成傷害的無過錯賠償制度。

什麼是無過錯賠償制度?簡單說就是,如果孩子注射疫苗出現健康問題比如死亡,按美國的法律,疫苗生產商需要證明:孩子的健康問題與疫苗沒有關係。如果不能證明,藥廠你還是老老實實賠償吧。

我們則是要讓孩子家屬證明:孩子的健康問題是由疫苗導致的。這樣的證明有多難,大家稍微想想就能知道,藥廠可以給出一大堆理由:孩子吃飯可以吃死,感冒可以死,體質虛弱也可以……死。所以,你很難證明孩子的健康問題是由疫苗導致的。

另外,美國人搞的是先行賠付,就是出了問題,藥廠或醫院先賠付孩子錢,雙方再打官司。而且孩子注射疫苗後,只要不是明顯的意外死亡或其它疾病導致的死亡,都會推定為疫苗導致。

這種無過錯賠償制度,就問你無良廠商怕不怕?

幾年前,美國麻州一家藥廠違規,導致全國腦炎爆發,76人死亡,處理的結果是,藥廠負責人被控二級謀殺,藥廠倒閉,賠償2億美元。

讓長生生物到美國去試試,借他200個膽,他也不敢觸碰紅線。

還是回到賠償問題。山西毒*疫苗事件中,僅有一個叫尚*彩*鈴的人訴訟時獲得法院立案,打了三年官司後和廠家和解,廠家補償了多少呢?10萬元。

我們再來看美國,《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序》自1988年實施後,12年間,全美國有1500多人得到11億多美元的基金救濟,平均每人獲賠500萬元人民幣,是國內的50多倍,而且國內有很多人沒有得到賠償。

所以,在美國,生產問題疫苗的成本是相當的高,相比之下,國內的無良廠商真的是太幸福了。總之,只要提高無良廠商的違法成本,不能說完全杜絕假疫苗事件,但確實可以讓這類事件成為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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