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公布直管民辦培訓機構5家22個校區名單!

根據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四部委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及省市相關要求,我市正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整頓行業亂象,進一步規範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目前,專項行動已經進入集中整治階段。

據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科相關負責人介紹

我市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訓機構在面向中小學生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升學或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培訓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存在如下十種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整治:無證無照辦學行為、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場所辦學行為、與中小學校合作辦學行為、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任職行為、違規招生宣傳行為、超範圍開展培訓業務行為、違規教學行為、組織學科類等級考試和競賽行為、違規收費行為、擅自變更辦學地址等行為。

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5月是全面部署階段,建立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制定治理方案,明確責任、措施和目標,向社會公佈舉報方式(市教育局的舉報電話:22663737);6月為排查摸底階段,通過走訪調研、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群眾舉報等多種途徑,組織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底;7-10月進行集中整治,根據排查摸底情況,嚴格審核分析,對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十個嚴禁”,針對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整治措施;11月為整章建制階段,全面總結本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研究制定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監管的長效機制。

株洲市教育局公佈直管民辦培訓機構5家22個校區名單!

現將在株洲市教育局登記註冊的5家22個校區合法民辦培訓機構名單向社會公佈,提醒和勸導全體家長理性選擇民辦培訓機構,自覺抵制無證辦學。

株洲市教育局已經取得

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一覽表

株洲市教育局公佈直管民辦培訓機構5家22個校區名單!

株洲市教育局公佈直管民辦培訓機構5家22個校區名單!

說明:

辦學場地要求:有相對獨立的辦學場地,有兩個安全通道,房屋產權清楚,租用場地須有租賃合同,租賃期至少五年以上。場地位置應遠離噪聲、汙染源,應取得消防意見書,學校無危房,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

相關鏈接: 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十個嚴禁”

一、嚴禁無證無照辦學

二、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辦學

三、嚴禁與中小學校聯合辦學

四、嚴禁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任職

五、嚴禁違規進行招生宣傳

六、嚴禁超範圍開展培訓業務

七、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和“強化應試”培訓

八、嚴禁組織學科類等級考試和競賽

九、嚴禁違規收費

十、嚴禁擅自變更辦學地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