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編講了一個關於澳大利亞狙擊手使用巴雷特在2800米距離上擊斃武裝分子首領的小案例。有朋友就提出異議了:巴雷特有效射程只有1800米,怎麼可能在2800米的距離上完成狙殺呢?
首先非常感謝這種敢於質疑的精神,我們在討論中共同成長。接下來就通過對槍械的射程問題的討論來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對兩個概念進行區分。
有效射程:
指的是槍械對既定目標進行射擊時能夠達到預期精度和威力要求的最大距離,也被稱作有效射擊距離,關鍵詞在這個"有效"上面。
因為有效射程僅僅是根據各種武器的性能和目標種類所制定的一個具有參考意義的數據,在這個範圍內,武器能夠保證自身精度,即只要你能瞄準,就基本能擊中。而當你超出有效射程時,並非子彈就應聲墜地,而是還能飛行相當遠的一段距離,並且殺傷力依然強悍,只是精度和威力不能夠保證了而已,所以使用一把有效射程1800米的槍擊中2800米外的目標也沒什麼可奇怪的,只要在最大射程內並且槍手技術高超(運氣爆表)就可以了。
最大射程:
受到重力影響,子彈出膛後不可能一直飛行,那麼在墜地前其能夠飛行的最大距離就是子彈的最大射程。這個數值可能會比有效射程大得多,但是由於動能的衰減和彈丸的翻滾等等因素,實際上在這個距離內已經很難瞄準和擊中了,所以槍手一般只會在有效射程範圍內開槍。
那麼有效射程的界限是怎樣劃分的呢?與其直接相關的一個參數就是彈頭的超音速飛行距離,彈頭的飛行過程中會經歷超音速到亞音速的變化,在這個過程中彈頭受到的主要阻力也從激波阻力變成渦流阻力,之後飛行穩定性就會變糟糕,導致命中率急劇下降,所以一般通過這類參數進行有效射程的界定。
一般情況下,決定射程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子彈裝藥的多少、槍管的長短、射擊的角度。
這裡我們就列舉不同類型槍械的普遍有效射程。
軍用手槍,有效射程50米;
有效射程150~200米;
有效射程300~400米;
有效射程800米;
反器材步槍,有效射程900~2000米;
小口徑輕機槍,有效射程800米以上;
中口徑通用機槍使用兩腳架有效射程800米以上,使用三腳架時,有效射程1000米以上;
大口徑重機槍,有效射程1500米以上。
之前介紹過的巴雷特,外號大炮,有效射程1800米,命中記錄是在2800米,可是它的最大射程竟然可達驚人的5600米(數據不唯一,理想條件下仰角射擊),這是什麼概念?狙擊手對目標說:在擊斃你之前,先允許你跑個五公里,是不是細思極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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