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一談合夥,就只想到了分股權

有客戶諮詢一個問題:我和朋友各有一個事業,他是做生產加工開廠的,我在銷售公司幹了很多年,我們雙方有意想聯合,怎麼進行股權的設計比較合適?

類似於這樣的問題,經常有企業家問我,在資源整合的時代,大家都希望通過股權整合上下游資源,把企業做大做強,並且期望雙方進行股權合作就可以產生裂變效果,可如何用股權進行合作,對於操作的細節,很多客戶就拿不準,現在我結合我們的實操經驗,分享如下:

雙方尋找合夥人的過程,和生活中談戀愛結婚的過程有諸多類似,分三個階段:

非股權合作

相當於合作雙方談戀愛階段,非股權合作代表如富士康與蘋果公司之間的合作,富士康負責生產,蘋果公司負責研發、銷售,雙方各自將自身擅長的領域做到極致,且各自賺取各自應得的利益,前者屬於生產加工企業,屬於重資產,利潤較低,後者屬於研發、銷售型企業,屬於輕資產,利潤相對較高。

按此邏輯,如果雙方的資源、能力、擅長點差異較大,非股權合作就是最佳選擇,雙方通過市場交換解決各自所需。

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談到,企業能在市場中尋找到成本較低的替代品時,則可通過市場解決。

在生活中,我們所提到的:沒有必要為了喝一杯牛奶,就自己去養一頭奶牛。

儘管股權是彼此嚮往的,如果將股權合作比作結婚的話,兩個人結婚未必是幸福的。

非股權合作中一方負責生產,另一方負責銷售,雙方各自制定合作標準,此種方式簡單高效,各自管好各自的團隊,彼此能力均可以得到最大化的發揮,且均不受制於對方。

如果雙方合作順利則進一步採取股權合作,談婚論嫁,如果彼此能力不相匹配,或者價值觀不一致,則可能分道揚鑣,各自忙碌。這和談戀愛的過程類似。

相互交差持股

雙方的交叉持股相當於男女雙方同居試婚階段,雙方不領證,不過多介入對方的生活,但又保持進一步的交流。具體做法可相互交叉持股,持股可以是採用股份代持的方式。

生產型公司以相對合理的出廠價格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有其合理的利潤空間,各自在各自領域的公司佔大股。

比如生產型A公司,生產者佔大股70%,銷售者佔小股30%,同理在銷售型公司亦然,此種方式可以讓各自在其公司中利益最大化,彼此既在自己擅長的領域取得較高報酬,同時又在對方的公司有所收益,因為彼此有利益交叉,雙方合作的積極性也較高。

雙方也可採取非公司合作的方式,虛擬出結算單位,進行內部利益的結算。待時機成熟時,再註冊公司。

此模式合作的重點在於彼此能力相匹配,貢獻度基本相似,如果一方能力過強,另一方能力過弱,則雙方的合作也會宣告結束。

集團公司

此階段是雙方正式結婚的階段,即更進一步的股權合作,雙方共同打造一個品牌,共同把品牌做大做強。雙方通過彼此對上下游資源的整合和併購,形成品牌競爭力,此時可成立集團公司。

此種方式有利於形成發展的合力,加快企業的發展。這裡的集團公司是老百姓理解的集團公司,非法律意義上的集團公司。

►此階段的難點在雙方的合作工程中:

1、股份比例如何劃分,按什麼進行劃分;

2、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何方處於支配地位,擁有企業的控制權,此時要堅決杜絕股權平分現象;

3、要約定彼此合作進行不下去的退出機制,尤其是品牌的歸屬。

綜上所述,雙方的合作是漸進的過程,並非一步到位,我一貫的觀點是,能用非股權解決的,就用非股權解決,非股權解決不了的,則採用股權的方式解決。

雙方股權合作,需符合1+1>2的原則,彼此互惠,合作共贏,防止在合作過程中搭便車,同時要分好股、分好工、分好權、分好責,分好利,如此,雙方的合作才能如期所願。

希望今天的分享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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