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人民檢察院探索「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

隨縣人民檢察院

探索“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

出臺文件

随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捕诉执合一”办案机制
随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捕诉执合一”办案机制

近日,隨縣人民檢察院為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深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優化檢察職權配置,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不斷提高檢察環節刑事司法的質量和水平,在深入聽取各檢察官辦案小組、獨任檢察官辦案組等辦案單元的意見,經充分討論研究,在該院全面試行“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將審查逮捕、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刑事檢察職能整合,對檢察環節的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辦理,全面全程負責刑事案件檢察環節的各項辦案工作。

随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捕诉执合一”办案机制

會議討論研究

為推動“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規範有序運行,隨縣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出臺《“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對“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的辦案主體、案件類型、輪案方式、人員分配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捕訴執合一”辦案機制的運行,對推動檢察機關刑事案件專業化辦理、強化刑事檢察監督、提高辦案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隨縣人民檢察院在全面試行的過程中積極探索實踐,認真歸納總結,形成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積極為檢察體制改革提供實踐支撐。

文字 | 盧 成

審核 | 鄒 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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