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四年老公有了外遇,離婚判決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嫁妝平分

惠惠和老公李宇是高中同學,早在高中時倆人就揹著老師家長悄悄的早戀。高考完又考入了同一所大學,大學畢業兩人結婚的事情就提上了日程。

倆人都是家裡的獨生子,家庭背景相似,結婚時李宇家裡給李宇買了一套大三居作為倆人的婚房,惠惠的父母則拿出三十多萬給惠惠買了一輛婚車,又另外陪送了惠惠20萬的存摺。在同屆的同學裡提起來沒有一個不羨慕的,倆人感情好久算了,還愛的這麼勢均力敵,旗鼓相當,比好多人的起點高出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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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沒多久惠惠有了寶寶,一家人都為這個小生命的到來忙碌著。有了孩子之後,惠惠白天要工作,晚上要帶寶寶,再也沒有大把的時間泡澡做SPA,和姐妹逛街往往還沒走到商場,家裡的電話就打了過來,聽著孩子在電話那頭哇哇的哭,惠惠哪還有心情逛街。

寶寶兩歲時,倆人的感情被日常瑣碎的事情磨滅了最初的美好,走向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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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財產的時候,倆家有了巨大分歧。惠惠覺得房子該一人一半,當作李宇給自己的補償。當初孃家陪嫁的汽車自己開走,至於陪送的存摺當初李宇做生意賠了十萬,惠惠要求李宇歸還。

而李宇則認為陪送的十萬自己可以還,但房子是不可能和惠惠平分。孩子更是雙方爭執不下,都想要孩子。無論怎樣調節也不能達成一致,最終鬧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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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理清事情經過之後,卻給出了一個令惠惠吃驚的判決:房子屬於婚前李宇父母所買,所以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不與分割。而陪嫁的汽車和20萬的存摺是倆人領證之後購買,所得,所以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對半分。而孩子的撫養問題因為是男孩,法院決定判給男方,認為男方更有經濟能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長環境。

判決結果出來之後,惠惠迅速請了最好的律師幫自己打官司。惠惠一家覺得太不公平了,“為什麼現在的婚姻法一點也保護女性?房子只要是男方父母購買,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而女方陪嫁那麼東西最後卻要平分?這不是鼓勵男方可以婚後不負責任麼?反正他沒有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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