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改「姥姥」的真相:出版方難脫規避版權之嫌

“外婆”改“姥姥”的真相:出版方難脫規避版權之嫌

近日,一篇小學語文課文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據上海網友爆料,滬教版小學二年級語文課文《打碗碗花》(李天芳著散文),原文中的“外婆”全部被改成了“姥姥”。並找出此前上海市教委的答覆:“姥姥”是普通話語詞彙,而“外婆、外公”屬於方言。

隨之而來的是網友們的瘋狂吐槽:以後我們只能唱《姥姥的澎湖灣》;給孩子講《小紅帽和狼姥姥》的故事;陪孩子看《搖啊搖,搖到姥姥橋》的電影;周杰倫的歌詞也要改為“我想帶你回我的姥姥家,一起看著日落一直到我們都睡著。”

“外婆”改“姥姥”的真相:出版方難脫規避版權之嫌

左為滬教版教材《打碗碗花》,右為百度百科《打碗碗花》

21日晚間,上海教育出版社發佈聲明稱,把“外婆”改成“姥姥”是為了落實該學段識字教學任務的需要。通過此事,出版社認識到,語文教材編寫除了要考慮學生識字規律和增強學生對文化多樣性瞭解外,還要充分考慮地域文化和語言習慣。

出版社在第一時間做出了誠懇的回應,已被大多數網友所接受,事情似乎得到了圓滿解決,可以告一段落。但我仍然有一疑惑未曾解開,作家作品是否可以被出版社隨意篡改?而作家的稿酬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

因為我注意到,不只“外婆”被改動過,整篇文章都採取了“大換血”的改動,故事還是原來的故事,僅在語序、詞語搭配、遣詞用字上儘可能區別於原文,基本上已被修改得面目全非。這種手段在業內行話叫做“洗稿”,一篇稿子經過這樣一番“脫胎換骨”,就可以規避版權,省去向原作者支付稿酬的麻煩。

“外婆”改“姥姥”的真相:出版方難脫規避版權之嫌

李天芳 資料圖

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歷史,這篇課文曾在上個世紀末打過版權官司。李天芳的《打碗碗花》,最早發表於1980年《散文》雜誌,後來在1985年被人教社選入小學語文教材,但既未徵得作者同意,也不署名,又不付酬。李天芳多次向出版社去信討要稿酬未果,最終將人教社告上法庭。1999年8月5日二審判決:人教社賠償李天芳稿費、名譽和經濟損失共計6萬餘元。

1998年春,人教社已將李天芳《打碗碗花》從小學語文教材中刪去,不再使用。然而在20年後的今天,這篇課文經過“大換血”的改動之後,又出現在滬教版的小學語文教材中,不知滬教社是否取得了李天芳的版權許可?是否尊重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本人也是文字工作者,所以對版權保護深有感觸。今天我對出版社提出了質疑,相信出版社還是會拿出一大堆說辭。最後,我只想問一句上海教育出版社,您向原作者李天芳支付稿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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