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麼給員工分技術股?如何分清技術股?

技術股和普通股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技術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所佔比列一般不超出20%。

但經國務院同意,高技術的可以達到25%,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一般在組建企業時設立技術股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困難的是這些技術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於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真正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分配需考慮的因素

1.確定技術股的所有者。

2.使所有權和分紅權適當分離。

3.後續技術人員適當佔有股份。

細分技術股的建議

1.技術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餘地。

2.技術股除大部分分配給創造這項技術的主要技術人員外,還應分配給在創造這項技術中起主要作用的經營和技術管理人員。

3.在有條件時應考慮擴股和配股。

4.分紅回填股應與現金、實物出資入股相結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體現風險與利潤共存。

5、入股之技術歸新公司所有,撤除技術應賠償損失。

國家和地方政府制訂鼓勵高新技術入股、佔股的政策,並希望將這部分技術股恰如其分地在技術的所有者中進行分配,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

公司怎麼給員工分技術股?如何分清技術股?

技術團隊要求的10%技術股或者期權是什麼?

先說技術股,一般意義上的技術股是指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在無需繳納任何出資或僅需繳納較低出資的前提下獲授的公司股權。該類股權一般不得對外轉讓,且權利受到限制,僅享有分紅權與增值權,我們也稱之為受限股。

再說期權,期權是公司授予員工在未來一定條件下可以以一定優惠價格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這個條件可以是時間,也可以是事件。但在員工未購買之前,還不屬於員工所有。

上述兩種權益是企業股權激勵眾多方式中較為常見的,經常被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採用。

授予10%的技術股或者期權是否合適?

1

從技術團隊薪酬及價值考慮

根據這位創始人朋友的描述,公司原先就已經允諾了技術團隊高額的薪酬,而10%的技術股或期權則是技術團隊的額外要求。

很顯然,此時公司認為額外授予的技術股或期權加上高薪已經超出了公司獨立培養技術團隊的預算。那企業該如何準確認定技術團隊的價值呢?

我們認為,企業在決定是否應該授予額外股份時,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技術團隊的工作能給企業帶來多少價值;

技術團隊的不可替代性;

技術團隊的能力。

如果技術團隊的工作能給企業帶來極大的價值,或者該項技術開發對企業至關重要也僅有這支團隊可以做,或者該項技術准入門檻非常高,必須將技術團隊與企業進行捆綁,此時,向技術團隊授予一定比例的技術股或期權勢在必行。反之,企業創始人在是否授予技術股或期權上掌握主動權,有較大談判空間。

2

從公司股權期權的總盤考慮

公司發給員工的股權期權總量一般為10%~20%,而公司除了技術團隊,還有營銷團隊、市場團隊、運營團隊、管理層等等。

如果此時技術團隊就佔了10%(該團隊後期還有被替換的可能性),將使得公司期權池提前透支嚴重,大大降低企業持續激勵的能力。

3

從員工激勵角度考慮

技術團隊提出獲得公司股權或期權的要求,體現了目前技術團隊對企業抱有充足的信心,對企業前景十分認可,希望在公司長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滿足新團隊技術股或期權的要求也是對他們信心的回應。

同時,公司可以通過設定分期行權或者解限條件,將公司的總體目標與員工個人利益目標進行綁定,更好的發揮技術股及期權的激勵作用。

由於技術股或期權會因企業估值上升而加重企業回購成本。因此,公司可以選擇其他更為合適的模式進行激勵,包括但不限於:漲薪、績效提成、年終獎金、虛擬分紅權等等。

公司怎麼給員工分技術股?如何分清技術股?

技術股分類

1

按股權所有者細分

可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

法人股:由企業或事業法人擁有的技術股。

個人股:由自然人擁有的技術股。

2

按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

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

所有權股:這種股份的擁有者擁有該技術股的所有權益,即既擁有技術股的所有權,也擁有技術股的分紅權,可以轉讓、饋贈等。所有權股包括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出資所取得的股份和乾股。

分紅權股:這種技術股的股份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分紅權也不可轉讓,人在股在,人走股易主,其所有權和分紅權是分離的。分紅權股主要包括未回填之前的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3

按技術股股份送配權限細分

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乾股: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且擁有所有權的股份。這種股份又可分為技術乾股和非技術乾股。

技術乾股是直授由擁有技術的法人和自然人用技術作價入股所佔的股份,稱為法人技術乾股和自然人技術乾股。法人技術乾股可饋贈給對作價入股之技術有貢獻的自然人。非技術乾股是由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和實物出資,饋贈給對企業創立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乾股的特點是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可用技術作價出資),一般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大多不用資金承擔企業的虧損。技術乾股用所擁有的技術承擔風險,非技術乾股由實際出資的股東承擔風險。

分紅回填股:在企業登記註冊時向該企業其他股東借款入股,用紅利衝抵借款,未衝抵借款部分只有分紅權,已衝抵借款部分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

分紅回填股的擁有者還可以同時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此時,分紅回填股擁有者就擁有由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的具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和分紅回填股。

分紅回填股主要分配 :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法人擁有的技術股的一部分;分配和饋贈給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其他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實物出資的股份的一部分。設立分紅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在企業設立時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幹。

分紅股:由企業股東饋贈的只有分紅權的股份。設立這類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時或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而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特別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不擁有股份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和核心技術人員。這種股份一般是按企業的崗位設立的,哪些人在這些崗位上工作,哪些人就擁有這部分分紅股;一旦這些人離開了設有分紅股的崗位,就不再擁有這部分股份,這部分股份將轉移給後續進入這些崗位的經營管理者和核心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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