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築施行 裝配率不得低於50%

裝配式建築施行 裝配率不得低於50%

近日,相關部委批准《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裝配式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準《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GB/T51129-2015同時廢止。

本標準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並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裝配式建築在20世紀初就開始引起人們的興趣,到六十年代終於實現。英、法、蘇聯等國首先作了嘗試。由於裝配式建築的建造速度快,而且生產成本較低,迅速在世界各地推廣開來。既是傳統建築業轉型變革,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更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有力支撐。

裝配式建築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於20 分;圍護牆和內隔牆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於10分;採用全裝修;裝配率不低於50%。

現批准《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準《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GB/T51129-2015同時廢止。

附上電子版本: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1/W020180122052757.pdf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