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常香玉大師的遺囑,以後請喊她的真名:陳百玲


小香玉,原名陳百玲,出身梨園世家,為豫劇表演藝術家常香玉的繼孫女。2004年5月中旬,正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的常香玉老人委託律師,發表瞭如下聲明:

當初我曾給孫女陳百玲起了個藝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過經常上演《拷紅》、《白蛇傳》、《花木蘭》我這三個代表劇目,把我的豫劇藝術流派,即人們通常說的常派豫劇表演藝術,繼承和發展下去。

當時她也表示決心這樣做,可是她從1997年開始,就不按照這個承諾辦事了。為此,我曾兩次到她家和她談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諾上來,可她根本聽不進去。還對我說:“奶奶,現在時代變了,豫劇沒有發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時至今日,她走的路,與當時對我的承諾南轅北轍。既然這樣,小香玉這個藝名,對她已經名不符實。因此,我決定從今日起,收回陳百玲對“小香玉”這個藝名的繼承權和使用權。

常香玉的律師羅新建說:“作出這個決定,老太太也是經過了一個過程。她內心肯定是經過無數次掂量,無數次考慮,甚至無數次反覆。我相信是這樣。簽名的時候她非常慎重,從她拿筆的那個動作,那個舉筆簽字的動作可以看出來,既慎重又沉重。”

常香玉生前曾經說她自己有兩個遺憾,其中一個是,她的後代當中,沒有人能夠完整地把她的常派唱腔繼承下來。其實大師曾經培養過多名弟子,其間就包括藝名“小香玉”的陳百玲。

2004年6月,在常香玉的追悼會上,“小香玉”並沒有成為媒體追逐的中心,而在隨後遺體告別的人群中,人們卻發現,她已經悄悄地走了。

而後律師解釋說;所有的藝名都是一種區分符號,指向的是特定領域的特定自然人,成為其人格的一部分。因此,無論某一藝名是班社所賜,還是師傅、長輩所賜,都是不可剝奪的。小香玉繼續使用這一名字,不存在任何侵權的問題。假如常香玉大師聽到這樣的結論會不會死不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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