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欠繳公積金,這是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住房公積金條例》頒佈於1999年,至今實施已快20年。但從實施廣度來看,不甚至理想!至今仍有90%以上的企業未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很多職工也認為住房公積金只是公務員、國企、外企、上市公司才有的福利,與自己不根本沾邊。這種認知狀態其實讓人很傷感,其實它與作為職工的你我都有關,而且是應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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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適用主體

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住房儲金。根據此條例,我們可以看到繳存主體包括了各類型企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只要你是企業的職工,企業就應開立公積金賬戶,並與職工共同繳存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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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但現實與法律規定相差較大,我們看到太多企業不為職工參繳社保,更何況是住房公積金。且管理機構也各有不同,因此,長久為往,普通大眾往往認為只有政府機關、國企、上市公司、外資企業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非上述主體不用為職工繳存公積金。

其實《住房公積金條例》賦予了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權利,企業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皆屬違法行為。因此,當你發現企業未為你參繳住房公積金或因住房公積金髮生糾紛時,你可以採取措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處理辦法

由於條例規定由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的繳存管理,故職工一旦發現企業未給繳存公積金的,則應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並提供勞動合同、月收入工資、在職期間的證明,管理中心在核查上述資料無誤後會依法受理,並向企業開展調查,調查屬實的向企業開具《限期繳存通知書》,企業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法院起訴。企業既未申請複議也未向法院起訴的,可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劃扣。具體流程可參考保定市的執法流程(各地基本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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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作用大

根據目前各地普遍的政策,住房公積金繳存滿一年後職工則有權享受公積金貸款資格,且利率比商業貸款低約60%,如夫妻雙方都繳存滿一年的,最高可貸款至70萬(如佛山)。因此利用公積金貸款利率具有當然的優勢。

當然我們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時也要留意企業名為繳存,實為無賴的舉措。如繳存只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非年度平均工資或個人實際工資。如按最低工資標準的繳存,則無任何意義(如佛山按最低標準繳納為1510元*5=75元/月),發現這一樣現象時注意保留工資收入水平證據,以便及時投訴糾正。

當然,在職投訴也要留意工作繼續的可行性,因此在離職前投訴追款公積金是當前現實比較可行與保險的方法(追繳無時效限制,具體參考(2017)粵行終347號案件),這樣既可以作為離職疇碼,也可以為繳存使用帶來切實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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