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鼓勵電源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 放開火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比例

林伯强:鼓励电源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放开火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比例

從2015年3月國務院發佈電改的9號文開始算起,新電改從提出至今已有三年。在這段時間裡,新電改在基礎法律制定、配套文件的出臺、市場主體的培育、電力交易平臺的構建以及政策的宣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由於電力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和基礎的民生品,而不是普通的商品,因此電改具有相當程度的複雜性。如何能夠在減少對於市場各方影響的前提下,穩妥有效地將改革的具體措施落地,這是現階段電改面臨的直接任務。

新電改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要建立市場化的電力交易機制。落實到具體操作上,首先要提高市場化交易的規模,逐步將有能力進行議價交易的用戶都納入市場中。雖然市場放開難以一步到位,但可以儘可能明確市場放開的時間與比例,採取先試點,而後擴大的方式進行。

其次,要為跨省和跨區的電力交易創造條件。中國電力資源稟賦的特點導致了電力的負荷中心離電源中心較遠,大量電力需要跨省跨區輸送。因此,市場化交易範圍要擴大,就需要為跨省跨區的電力交易創造條件。這就需要強化電力交易中心的作用,以進行統一的協調。

再次,鼓勵電源企業參與到市場化交易中來。一個完整的市場應該包含買方和賣方。特別是對於電力市場,只有市場有充足的賣方進行供應,買方主體才比較容易培育。應該加快放開火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的比例,同時鼓勵水電、核電和可再生能源也參與到交易中。

此外,加快市場主體的培育。電力市場中存在著大量的中小型用戶,其自身可能難以與發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應該鼓勵有實力的大型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以及有用戶基礎的供水、供氣、供熱公司組建售電公司,以銜接電力的供給側和需求側。

最後,應該完善電力價格的形成機制。市場化交易後,電力價格應該包含協議電價、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補貼)三部分。其中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政府進行監管和核定,而真正影響市場價格變動的是協議電價的變化。應該探索建立合適的電力價格調整機制,以使電價能夠反映供電成本以及市場供需條件的變化。

增加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擴大市場化交易的規模是電改政策能夠順利推進的關鍵。但是,由於中國的電力市場並沒有市場化運行的歷史,相關的人才儲備、運行經驗和市場機制都存在著不足,市場參與者在前期也大多會持觀望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從部分體量較大,抵抗風險能力較強,具備一定能源管理能力的行業入手,進行改革的試點,之後再向其他行業進行推開。在具體的操作上,可以重點考慮煤炭、鋼鐵、有色和建材等能源消納量較大、集中度較高的行業,優先將這些行業納入市場化交易的範圍。選擇部分行業先進行改革試點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第一,這些行業集中度較高,用戶數量相對較少,這有利於改革初期的推進和市場的管理。經過供給側改革後,煤炭、鋼鐵、有色和建材等行業經過重組與整合,有大量中小企業和落後產能退出市場,行業集中度有較大的提升。以煤炭和鋼鐵行業為例,2017年排名前8的煤炭企業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38.9%,而排名前10的鋼鐵企業的粗鋼產量也佔到了全國產量的36.9%。目前這些行業的企業規模相對而言都比較大,單家用電量較高,因此也比較有實力進行市場化議價和電力價格管理。

第二,在市場化條件下,企業決策的依據將是利潤最大化。煤炭、鋼鐵、有色和建材等行業的企業大多屬於大工業用戶,用電負荷穩定,供電成本相較於其他用戶更低。參與到市場化交易後,這些企業的平均電價有可能對市場供需的反映更加靈敏。這也可以在初期為企業參與到市場化交易中提供激勵。

第三,由於歷史原因,中國電力市場化交易在人才儲備和操作經驗上的基礎都比較薄弱。而且改革的過程也有可能面臨較一些不確定性和挑戰,很多政策需要進行探索,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選擇部分行業進行試點,一方面可以根據這些交易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總結出經驗,完善交易和監管的機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為電力市場化交易培養一批人才和總結出合適的運行機制。這些都將為未來電力市場的全面鋪開創造條件。

第四,由於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電力用戶都是價格的被動承受者。因此,普通用戶,特別是居民用戶並不瞭解電力的成本構成,也不瞭解電價中隱含著交叉補貼。而通過市場化交易的試點,明確電力價格包含協議電價、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補貼)三部分,容易使其他類型的用戶認識到交叉補貼的存在。將電力的成本明晰了,也有利於減少進一步改革可能面臨的阻力。

第五,影響電力價格的,一個是電力的供應成本,另一個就是短期市場的供求關係。這也意味著用戶參與到市場化交易後,其用電價格有可能會受到燃料價格和市場波動的影響,用電成本可能面臨不確定性。而煤炭、鋼鐵、有色和建材等行業企業規模較大,風險承受能力也較強,同時也具備實力利用期貨等金融工具對電力價格波動的風險進行對沖。

總而言之,電力市場化交易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穩步有效地推進。而放開部分重點行業發用電計劃,是電力市場化改革所邁出的關鍵一步。 (《中國電力新聞網》作者系廈門大學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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