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數額20.3億尾,追償1.3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偷捕910餘萬公斤”,“非法捕撈漁獲物20.3億尾”,“檢察機關索賠1.3億元修復生態”……

江蘇省近10年來最大公司化、集團化非法捕撈案件經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50多家媒體廣泛報導後,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在對犯罪得到懲治拍手稱快的同時,我們也難免疑惑,這一連串極具震撼的數字靠譜嗎?20.3億尾魚一條條數出來的嗎?1.3億這個追償數字的是檢察官拍腦袋想出來的嗎?

非法捕撈數額20.3億尾,追償1.3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非法捕撈數額20.3億尾,追償1.3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Q1:現場抓獲了12.8萬公斤漁獲物,那麼910餘萬公斤是怎麼來的?

案發後,現場抓獲的漁獲物12.8萬公斤已經被媒體報道為江蘇省近10年來最大非法捕撈案件。但這顯然只是一個集團性犯罪的偶然,為了探究四艘雙拖網漁船的背後的秘密?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江蘇海警取證。

對擔當會計一職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他關於近三年非法捕撈的證言引起了檢察官和海警的警覺,隨即趕赴山東榮成調查取證,最終發現這是一起集團化、公司化運行的共同犯罪。通過其上游公司調取2015-2017年三年間的會計證據,以及其他輔證。最後證實了山東榮成偉伯漁業有限公司近三年的非法捕撈數額:共計910餘萬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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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0.3億尾是如何計算的?

當然不是數出來的,而是和江蘇海洋水產研究所的專家一起算出來的。由於在本案中確立了“捕什麼、還什麼”,“捕多少,還多少”的生態補償原則,此案中被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數量就成為修復生態環境前必須瞭解的問題。

檢察官特意請來專家並提供漁獲物的重量、品種等數據,再由海洋水產研究所的專家對海州灣海域、江蘇近海海域2017年的漁業資源進行了調查,並對所有品種魚類轉換成尾數實行遞進式的換算方式。

有對應品種有規格的按照最大規格計算;能夠在2017年海州灣或者江蘇近海漁業資源測算中得出結果的按照2017年測算的規格計算;未能在2017年漁業資源測算中查處結果的按照歷年海州灣海域或江蘇海域漁業資源調查結果;以上未能查找到類似種類的按照國內專家學者發表的論文獲專著做參考;小宗品種(少量出現)或者雜魚按照500g/尾計算。

通過這種科學嚴謹的計算方法,專家把910餘萬公斤的魚折算成20.3億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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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修復數額1.3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按照 “損害什麼品種賠償什麼品種,損害多少數量賠償多少數量”的原則,對於涉及到在禁漁期捕撈的相當多的產卵親體,未作定量估算。具體措施為採取人工增殖放流的技術手段進行生態賠償,以彌補資源被捕撈後造成的損失。

由於現階段漁業資源人工增殖放流是恢復天然漁業資源的一條重要途徑,再結合海州灣海域灘塗特點,經過專家論證,按照目前江蘇已經開展的人工增殖放流品種進行放流。

1、原則上損害品種對放流品種相對應,考慮放流苗種無法解決,宜以育苗技術成熟且能批量解決苗種數量問題的品種進行替代修復。

2、損害的鯷、方氏雲䲁、玉筋魚可以中國對蝦和大黃魚等魚類增殖放流進行替代。

目前對蝦和大黃魚及其他魚類等都是有相當的市場價值的,然後按照漁獲種類和數量進行價格計算,最後得出了1.3億數額。

覺得數額很大?看看專家在修復報告中的說法吧:“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本案提出的生態恢復方案,從形式上看,是基於一些具體的資源品種,但絕非侷限於資源層面的事,其中蘊含龐大的生態結構網絡,如果用“冰山一角”來形象化表述,露出海面的10%冰山代表資源,而浸沒在水下那90%的冰體則代表著生態結構網絡。”

可見,即便是1.3億元也難以修復該案中非法捕撈造成的損害,這與案件的特點也有關係:第一,涉及到的非法捕撈漁獲物多為懷卵親體。第二,涉及到的非法捕撈工具對海底生物群落、漏網之魚等均會造成傷害。第三,作案區域海州灣為40餘種生物的餌料廠,溯洄通道。

刑事打擊不是目的,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才是價值追求。在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中,1.3億元的生態修復賠償金只是作為“或”選項,檢察官同時提出了勞役代償、修建海洋牧場、增殖放流等訴訟請求,力求讓被破壞的生態,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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