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支持低收入困難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減輕住房消費負擔,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動2017年度全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辦理:
一、貸款貼息對象
貸款貼息對象為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縣(區)分中心已辦理公積金貸款且尚未還清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縣(區)民政部門批准在2017年當年度內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成員或者經市總工會、縣工會核定的在2017年當年度內的特困職工;
(二)借款人所購自住住房面積為144平方米以內(含);
(三)借款人在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期間,未發生連續逾期3期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的行為。
二、貸款貼息期限
(一)2017年1月1日之前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從2017年1月開始,按月貸款貼息至2017年12月(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以後的月份不在其內);
(二)2017年1月1日之後發放的公積金貸款,按借款人還款月起算,貸款貼息至2017年12月。
三、貸款貼息額度
(一)借款人在申請日前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貼息額度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的100%;
(二)借款人在申請日前未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貼息額度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的80%;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後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四、申辦所需材料
貸款貼息業務辦理,採取借款人申請,中心公積金服務大廳受理審核的方式進行。借款人在向中心服務大廳提出貸款貼息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辦人現場簽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借款人提供縣(區)民政部門發的《連雲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經市總工會、縣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原件、複印件各1份);
(三)借款人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各1份);
(四)屬代辦人代辦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1份);
(五)有效銀行借記卡(原則上為貼息對象的貸款還款銀行卡),戶名必須與借款人一致(原件、複印件各1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辦期限和資金撥付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從2018年6月1日開始受理貸款貼息申請,至2018年7月30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後的2個月內,開展貸款貼息中心初審和聯合審查工作,經審查及社會公示後確認的貸款貼息資金將於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撥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銀行借記卡內。
辦理時間: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正常工作日辦理。
辦理地點及電話:
(一) 市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海州區朝陽中路16號)
電話:0518-85525798
(二) 連雲分中心服務大廳(連雲區中華西路49號)
電話:0518-82304865
(三)贛榆分中心服務大廳(贛榆區青口鎮黃海路0315號)
電話:0518-86237052
(四)東海分中心服務大廳(東海縣牛山鎮利民西路9號)
電話:0518-87221881
(五)灌雲分中心服務大廳(灌雲縣伊山鎮雲山中路130號)
電話:0518-88820333
(六)灌南分中心服務大廳(灌南縣灌河路26號)
電話:0518-83288891
(via: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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