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矇混過關?這些人竟然因爲撰寫述責述廉報告栽了跟頭

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近日,根據浙江仙居縣委的統一安排,縣委第一巡察組對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巡察。巡察中,工作人員發現該局領導班子成員的述職述廉報告出現了材料照抄照搬等問題。有的從2013年到2017年,一篇述職述廉報告連用5年,甚至出現了不足之處每年都相同,7名黨組成員因此被誡勉談話。

想蒙混过关?这些人竟然因为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栽了跟头

中國紀檢監察報網頁截圖

而在早前的4月30日,四川內江18名領導幹部也因抄襲拼湊述責述廉報告被通報批評,其中2名相互抄襲的領導幹部被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和誡勉談話。

照抄照搬往年報告、不做改動相互抄襲、“複製+粘貼”胡亂拼湊……這些領導幹部對年終述責述廉報告敷衍了事的行為,可謂是形式主義的典型。表面上看是文風問題,實質反映的是作風問題。

作為每年年終的必備材料,述責述廉報告究竟該怎麼寫?小編今天給大家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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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跑題”

在一些領導幹部眼裡,述職述廉就是“業務總結”,於是將之作為評功擺好的機會,而對抓黨建和廉潔自律情況,要麼輕描淡寫、要麼乾脆避而不談,大大削弱了“黨內監督”的本來意義。

2016年11月,十八屆六中全會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將述職述廉改為述責述廉,一字之差體現的是對所述內容的清晰界定。

述責,要對照問責條例規定的6種問責情形,重點講清楚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述廉,要對照廉潔自律準則規定的“四個必須”“八條規範”,和黨紀處分條例第八章規定的廉潔紀律,逐條報告執行這些規定的情況。

這就是說,述責述廉述的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執行廉潔紀律情況,如果述成業務工作,可就“跑題”了。

要注意的問題

1要實事求是,切忌華而不實。

2要突出重點,切忌報流水賬。

3要情理相宜,切忌考慮個人。

4要語言樸實,切忌虛飾浮誇。

5要分清成績,切忌含糊不清。

領導幹部述責述廉“六個必須”

想蒙混过关?这些人竟然因为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栽了跟头

1、必須準確理解述責述廉的內涵

述責述廉包括“述責”和“述廉”兩項要求。“述責”述的是領導幹部履行自身職責特別是管黨治黨責任的情況;“述廉”述的是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執行廉潔紀律的情況。述責述廉體現了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以及同級之間相互監督相結合。

領導幹部在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報告本人履行職責和廉潔情況,本身就是接受組織監督;班子成員和其他與會同志對其進行評議,體現了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

2、必須要規範述責述廉的形式

《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要求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述職述廉,《條例》則規定每年都要述責述廉,更加突出監督的日常性和及時性。《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要求述職述廉結合民主生活會進行,《條例》則要求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進行。

這一變化來源於基層的創新,不少地方在實踐中已經大大擴大了述職述廉的範圍,效果良好。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參與人員更多、知悉範圍更廣,這種形式本身就是強化監督,讓領導幹部接受更廣泛的監督。

3、必須要注重評議環節

接受評議是述責述廉制度的重要環節,是對更好述責述廉的一種檢驗和督促,是避免述責述廉流於形式的制度設計,是對監督制度的再監督,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與會同志的評議。

4、必須要突出述責述廉的重點內容

“述責”的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這些都是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述責”是將主體責任落細落實的有效手段。《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了6種問責情形,反過來講這些內容也都是領導幹部應當履行的職責,“述責”時除重點報告《條例》規定的3項內容外,其他內容可參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相關規定。

“述廉”應對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的“四個必須”、“八條規範”,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規定的廉潔紀律,逐條報告執行這些規定的情況。

5、必須要將述責述廉報告載入廉潔檔案

述責述廉本質上是個人將履行職責和廉潔情況向組織的報告,是對組織的承諾,是對黨忠誠的基本要求。無論述責還是述廉,都要全面如實報告本人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載入廉潔檔案便於需要時有據可查,本身就是一種監督和震懾,有利於督促領導幹部全面如實述責述廉。

6、必須將述責述廉報告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是一項剛性要求,目的在於加強監督。黨員、幹部如果認為述責述廉材料內容不實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反映。黨組織經核實發現確實存在不實內容的,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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