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治」給鄉村振興插上「引擎」

日前,湖南省制定出臺《湖南省鄉村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這是湖南省加強和創新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舉措,吹響了該省全面實施鄉村治理行動、提升鄉村治理和服務能力的集結號,對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鄉村治理工作是基礎也是短板,是重中之重,要打牢基礎、補齊短板。

新時代的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正如火如荼,如何打造“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農村,迫切需要全黨上下的共同努力。鄉村治理需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並行的實踐創新,以創新的方式探索社會治理的有效模式。

鄉村治理要推行自治。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只有堅持和完善鄉村群眾自治制度,才能因地制宜發揮當地優勢,才能順民心民意的發展。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鄉村治理應當為了人民,應當依靠人民,治理成果應當由人民共享。要建立積分激勵機制,推行基層治理積分管理,對黨員群眾平時參與活動進行量化評分,作為黨員和群眾評先評優的依據。這一舉措的根本目的是激發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與社區治理。

鄉村治理要依靠法治。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前面說到的鄉村治理需要自治,這個自治也應當是置於法治的前提下,自治是需要通過法治來給予規範和保障的。《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的自治組織,所以鄉村治理必須遵從法治。人的作用是無限的,不論是基層幹部,還是村民群眾,都應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這就要求基層組織的“普法、懂法、執法”工作必須統籌兼顧,使村民老百姓們養成法律意識和法治思維,遇到問題善於尋求法律幫助,而不是作“法盲”,甚至信奉“以暴制暴”。

鄉村治理要兼顧德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風之本在於家風”。中華五千年文化,源遠流長,中華傳統美德也是一脈相承的。農村想必城市,更是一個熟人社會。這個時候,德治可以發揮更好、更有效的作用。古時候諸多鄉賢的故事就是如此,例如“六尺巷”的故事,張英的一紙家書就化解了鄉下鄰里之間的矛盾,在這裡並沒有動用法律的準繩,反而卻成就了一段流傳千古、以德服人的佳話。要善用“家風力量”,傳播正能量,倘若每家每戶都有一個良好的家風,那麼鄉風文明就可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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