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說法:地被徵收了,錢沒拿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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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在明說法:地被徵收了,錢沒拿到,怎麼辦?

導讀:隨著近些年來農村建設和城鎮改革的進行,農村地區的徵地問題越來越多。特別是隨著環境治理的進程加快,很多農村地區倡導環境保護,退耕還林,政府可能會徵收某個村的部分耕地或未利用地,用來植樹造林。但隨之而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有些被徵地的村民壓根兒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款,或者得到補償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在明說法》第51期,我們就來聊一聊,遇到這些情況,村民該怎麼做?

作者丨楊在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要談徵地補償,首先我們要明確,哪些土地利益是村民共同享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的土地權益是屬於村民共同享有的:第一,徵收村內部分土地;第二,徵收村裡面自己的企業,或與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合作興辦的工廠,講到這,需要給大家特別提示一下:上述情況有個前提,這些企業和工廠利用的必須村裡面的集體土地,而且是有償使用的;第三,根據相關規定,政府下發的對於集體組織成員的補助。

權益明確了,那我們該如何維權呢?在這裡,我就以現實中最常見也是最難維權的“村內部分土地”徵收為例,來介紹一下我們的維權策略。

首先,申請公開徵地批覆及補償方案

被徵收人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申請公開徵地批覆以及補償方案。這裡需要注意,申請時要確定好被徵收土地的準確位置、四至(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圈地範圍”)。如果可以,最好能在衛星圖上標出該塊土地的準確位置,以便有關部門準確答覆。

其次,根據申請結果選擇維權路徑。

得到有關部門的答覆之後,我們就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選擇維權路徑。如果所申請的事項並沒有相關批准文件,請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查處或直接起訴佔地人,要求返還被佔用的集體土地。如果公開徵地批覆以及補償方案等相關的批准文件比較齊全,被徵收人卻沒拿到相應的補償款。這時候我們就要行動起來,可以按下面“三步走”的辦法來進行維權。

第一步,可以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向村裡申請村務公開,要求公開被徵收土地的補償款數額及使用情況;

第二步,如果村裡面不答覆,這時候被徵收人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15個工作日後向當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責令村務公開申請書;

第三步,如果向當地政府部門申請後仍未公開,被徵收人可以在申請後的兩個月內,直接起訴政府不作為。在這裡我們需要明確,責令村務公開是縣政府的法定職責。村民提起申請後,政府至少應該把責令的過程及結果告知申請人,不作答覆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可以說是違法行為。

在實踐中,由於徵地問題涉及經濟利益,申請村務公開,村裡通常是不會公開的。向政府申請責令公開,政府通常也是不會給答覆的,所以,往往只有走到第三步——直接啟動行政訴訟才能收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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