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明星「陰陽合同」巨額逃稅,是否會判刑?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明星“陰陽合同”鉅額逃稅,是否會判刑?

最近,崔永元公開撕范冰冰,引起各界的熱議,其中最大的爭論來自於明星的天價報酬及“陰陽合同”逃稅。

“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大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稅。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

“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崔永元5月28日在自己的微博上寫道,並附帶了一份范冰冰合同的截圖。雖然文件有部分被打馬賽克,但清晰的內容提到範可獲得1000萬元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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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崔在微博表示,這1000萬元的合約實際上僅是兩份合約中的一份,還有另一份價值5000萬元人民幣,並且質疑為何需要兩份合同,剩下的5000萬元為何要偷偷摸摸地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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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崔更是直接點明,利用大小合同,偷稅漏稅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並附上刑法關於偷稅漏稅行為處罰的部分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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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方面在5月29日發佈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佈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已委託律師事務所,保留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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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偷稅漏稅行為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關於范冰冰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權威法學專家認為,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

人民日報微博也在6月3日晚間發佈評論稱,有關影視從業人員有無簽訂“陰陽合同”,有無逃稅,應公正調查,用事實說話。一旦逃稅,少數人佔了便宜,挑戰的卻是稅法,危害的是國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誰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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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構成逃稅行為,范冰冰會被判刑嗎?

業內人士分析:若崔永元公佈的合同屬實,且范冰冰對於另一份5000萬的合同沒有如實交稅,則甲方公司與范冰冰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崔永元微博曝光的演員和製片方簽訂“大小合同”信息是真實的,且范冰冰未繳納5000萬元所對應的稅金,則演藝合同中乙方的應納稅所得額應該是“大小合同”中演出酬勞的總計六千萬,而非“小合同”中載明的一千萬。以此計算,“大小合同”中涉及的偷逃稅數額很可能超過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符合《刑法》中逃稅罪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將受到偷稅數額一倍至五倍的罰金,同時也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車之鑑:那些曾經逃稅漏稅的明星

俗話說,諸事無常,唯有死亡與稅永恆。偷稅這事可不是鬧著玩的,輕則補繳稅款和罰金,重則要負刑事責任,甚至還要坐牢!

以前,就有不少明星,用她自己承受的罪與罰,給國家免費當了稅法宣傳員:

毛阿敏 偷稅漏稅近4萬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並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緊閉”,罰款60多萬。

劉曉慶 偷稅漏稅達1458.3萬

劉曉慶因為自己公司偷稅漏稅1458.3萬元,不僅公司賬號被查封,自己也入獄一年多,而她的事業也因此一落千丈,作為當時中國影壇金字塔頂尖的女星,盛名之下,依舊沒能逃脫牢獄之災。

大S、小S,補繳稅款三千萬

2006年7月,臺灣藝人大S、小S被臺灣稅務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高達3000萬元新太幣。

林志玲 補稅額高達千萬

2008年初,“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其因涉嫌報稅不實,稅務部門要求補稅及罰款近千萬新臺幣。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曾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

一位專攻娛樂產業的律師爆料:“大小合同在行業裡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隻閉一隻眼。”很多時候,我們不是不知道事實,而是對此視而不見,或者不敢出聲。現在有一個人大膽站出來,敢於挑戰權威,敢於和龐大勢力做鬥爭。為這種精神點贊!

稅收是國家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國家通過稅收購買公共服務,提供社會保障,無論是國防還是社保,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義務教育,向上追溯,源頭都是稅收。依法納稅,是每位公民的義務。作為月薪五六淺的普通工薪階層,都實實在在交稅,而以明星為代表的富豪們,如果日進斗金卻還偷稅漏稅,公然挑戰國家法律權威,這不僅是國家的損失,也是人民的損失。

公然挑戰法律權威的,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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