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的同學和家長們看過來!2018年吳中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今日發布

初三的同学和家长们看过来!2018年吴中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日发布

今天,蘇州市吳中區招生委員會

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

正式公佈

《2018年蘇州市吳中區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初三同學和家長趕緊看過來吧!

初三的同学和家长们看过来!2018年吴中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日发布

招生原則

1.遵循普職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和公佈招生計劃應從吳中區高中段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出發,注重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普通高中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江蘇省普通高中星級評估指標體系》(蘇教評〔2003〕1號)的規定確定招生數。各類學校在完成公佈的招生計劃後,如確需調整計劃的,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學校擅自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學籍。

2.做好指標生分配錄取工作,促進初中學校均衡發展。認真落實《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見等文件的通知》(蘇教基〔2008〕16號),市教育局蘇教〔2018〕5號文件精神,實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與初中適當掛鉤的制度;指標生(即為促進各初中學校均衡發展,讓每所初中學校均有學生就讀區域內的四星級高中,四星級高中按規定在招生總計劃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以下與此同)錄取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的指標生錄取。

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招生計劃的70%用於指標生,其中大部分進行基礎性分配,按吳中區範圍內各初中校畢業班人數(2018年4月1日江蘇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在籍數,以下同)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相關的初中部、園區八中的吳中區畢業生,以下同)。其餘的部分實施獎勵性分配(按區教育局事先制定的分配規則執行),將該指標生計劃投放到吳中區辦學水平較高的初中校(部)。在錄取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指標生時,按考生所填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指標生志願、依據分配到各校的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指標生計劃,在綜合素質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以學校為單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四星級高中指標生錄取同此)。錄取分數控制在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內。第二階段: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的50%,投放到吳中區所轄的所有初中校(部),錄取時設置吳中區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控制線。填報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及其他四星級高中指標生的資格:必須是2017年9月15日初三年級在籍在讀學生,且在其畢業的初中校連續讀滿三年

分配到各校的指標生數,學校必須公示,要做到全體考生、家長均知曉;任何學校的任何人均不得對考生填報指標生進行誤導、限制(即不管考生以前成績如何,只要本人有填報意願,都不得阻攔,因為錄取將嚴格按高分到低分擇優)。全區的指標生錄取名單將在吳中招生考試網(網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會公示

指標生採用填報志願、依據計劃、按分錄取、社會公示的原則組織錄取。

3.為不斷提高並保證師範生源質量,設定蘇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於中考總分的80%或四星級普通高中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就高不就低)。

4.關心社會弱勢群體,切實採取措施扶貧幫困助學。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各類學校必須建立和完善助學金、獎學金制度,切實做好資助貧困生和獎勵優秀生的工作,保證每個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

招生對象

(一)報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綜合素質評定合格者均可報考:

1.具有吳中區初中校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修業,下同);

2.具有蘇州市學籍且具有吳中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具有吳中區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限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的考生。

報名辦法

吳中區初中畢業生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方式

1.吳中區的應屆畢業生

吳中區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組織集體報名;在吳中區外就讀的具有蘇州市學籍且具有吳中區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吳中區戶籍的往屆生直接到區招生辦公室(吳中區越溪蘇街198號吳中商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29、30號窗口)報名,報名時應出具吳中區戶口簿、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外地來吳中區學生報名

吳中區合格民工子弟學校應屆畢業的非吳中區戶籍初中畢業生[在吳中區有完整的初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我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且在吳中區教育局基教科學籍庫中有學籍者,由學校在吳中區招生辦公室管理的區網上報名系統中集體報名。

在吳中區就讀初中並取得學籍的外地學生和本區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權利(但報考蘇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的考生必須是吳中區戶籍),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

在吳中區就讀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學生,按江蘇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參加高考。

3.收費標準

報名費12元,文化考試費(含體育)每門9元(根據蘇教財〔2005〕27號、蘇財綜字〔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規定執行)。

上述各類考試和其他服務性收費共計75元

考試與錄取

1.考試

(1)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會考與升學考試相結合。

(2)考試科目和計分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與歷史六門。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30分,物理、化學、政治與歷史滿分各為100分,其他考試科目為體育,滿分為40分。中考錄取總分滿分為730分。

(3)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學科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科目中的歷史學科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學科實行開卷考試。體育科目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成績結合。英語考試實行聽力與口語自動化測試和書面考試相結合。

(4)考試時間和日程

考試時間:

2018年6月17~19日

考試日程:

6月17日上午9:00~11:30語文

下午14:00~15:40物理

6月18日上午9:00~11:00數學

下午14:00~14:50歷史

15:40~16:30思想品德

6月19日上午9:00~10:40英語

下午14:00~15:40化學

體育學科考試安排在2018年5月7~10日之間(雨天順延)舉行,平時成績考核日期為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

(5)考查科目實施辦法

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藝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勞動技術能力操作、信息技術實踐能力等六項。其中信息技術實踐能力考查在初一學年結束時組織考核,生物、地理、勞動技術能力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學年結束時組織考核。藝術、理化實驗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級第二學期期中進行。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合格者准予初中畢業,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供各類高中段學校錄取時參考。

(6)考試組織

考務工作根據蘇州市教育考試院制定的考務細則和區教育局、招辦的要求執行。

(7)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原則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學校均認為確有必要複查的,可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派專人持介紹信到區招辦辦理查分手續,查分只查有無漏批試題、積分和登分有無差錯,查核結果如果確有差錯,立即予以糾正。

(8)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從2017級初一新生開始,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中考改革。

2.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初中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等非統一考試科目中的實際表現,在道德品質、公民素質、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達到的綜合素質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和等級兩部分。綜合性評語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採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與不足,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等級是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作出評價,對綜合素質的六項指標,均採用“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綜合素質合格標準為:6項評價考核指標中,凡達到4項合格(C),即達到畢業標準。綜合素質、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和實踐能力測試項目均合格者(含補考),准予初中畢業。凡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可報考任何類別的高中段學校。

(2)體格檢查。考生均須進行體檢。

(3)實踐能力。考生均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

3.填報志願

(1)填報志願要求

家長和學校必須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願不填報某一批(某一個)志願,不影響下一批(下一個)志願的正常錄取。按考生所填志願,在上一批(上一個)已錄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下一批(下一個)志願中再投檔錄取。志願填報後不得更改。

(2)填報志願批次

提前錄取

蘇州幼師:實行統一提前錄取。

指標生錄取

第一階段:在填報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指標生志願的考生中,錄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指標生,錄取分數控制在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

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內

第二階段:在填報蘇苑高級中學、江蘇省外國語學校指標生志願的考生中,錄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蘇苑高級中學、江蘇省外國語學校指標生,志願設置AB2個平行志願。蘇苑高級中學、江蘇省外國語學校指標生錄取時,先劃定四星級普高指標生最低分數控制線;然後將進入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從最高分開始,逐分逐個檢索每一個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願學校能否被錄取。分配到某校的各四星級指標生數,由於最低分數控制線上填報人數不足造成完不成指標生數,多餘的指標生數即轉為面向吳中區全區招生的計劃。指標生,第一、二、四、五批學校均採用平行志願錄取模式。

根據往年的情況,需要特別提醒廣大家長、考生:填報了指標生被錄取後不得再提出轉錄到其他學校。例如:已被省外校指標生錄取,但中考成績超過了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蘇苑高級中學錄取分數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錄到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蘇苑高級中學;餘以此類推。

平行志願錄取過程中如有同分,則在同分考生中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三科成績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併錄取。

普高提前錄取

江蘇省木瀆高級中學,考生可填報1個志願。

第一批錄取

第一階段錄取學校為蘇苑高級中學、江蘇省外國語學校、甪直高級中學魯望班、東山中學莫釐班、木瀆金山高級中學金山班等,考生最多可填報ABC3個平行志願。第二階段錄取學校為中職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計劃,考生可填報2個平行志願。

第二批錄取

第二批錄取的學校為其他普高,考生最多可填報AB2個平行志願。

第三批錄取

第三批錄取的蘇州市太湖旅遊中等專業學校對口單招班,考生可填報1個志願。

第四批錄取

由大市集中統一錄取的藝術類提前志願,考生可填報一個志願;五年制高職(中高職3+3分段培養計劃,以下同此),考生可填報ABC3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下面設置5個專業和專業服從,再設置一個其他院校志願服從。由於五年制高職(中高職3+3分段培養計劃)的投檔數超計劃數,因為某種原因(如專業不服從、身體條件限制等),進檔考生有退檔風險。建議考生在填報五年制高職(中高職3+3分段培養計劃)志願時:定位要準確。考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適合的學校。如果考生填報的幾所學校志願定位不準,該生志願經檢索後均不符合投檔條件,該生則無法被投檔,由於此時該生已進行過本階段投檔檢索,系統將進行下一個考生的檢索投檔過程;如果某考生已被投檔到某所學校後被退檔,由於上述原因就將落榜。每所五年制高職的5個專業的錄取,也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方法(道理同上)。部省屬中專,考生可填報1個志願。

第五批錄取

技校、市屬中專(含成人中專)等。考生最多可填報ABC3個平行志願。

統配錄取

考生可在技校、市屬中專等中任填ABCD四個志願。在前五批學校錄取結束後,根據學校生源和考生填報統配志願情況,由區招辦視學校需求投檔。

4.錄取

(1)錄取原則

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志願錄取模式。

(2)錄取過程

錄取全過程實行計算機管理,操作時按照批次順序進行。

(3)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根據蘇州市教育局蘇教〔2018〕5號文件精神執行。

①少數民族考生,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含臺商隨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門地區戶籍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②受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子女,獲國家級表彰的,錄取時

加15分投檔;獲省級表彰的,錄取時加10分投檔;獲市級表彰的,錄取時加5分投檔

③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

④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聯〔2012〕9號)和《蘇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號專題會議紀要》規定執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上述考生應按相關文件精神在規定時間向學校提供有關權威部門的證明和材料,由學校在校內公示,並送區教育局基教科彙總,報區招生委員會審驗同意。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複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單將在吳中區招生考試網(網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會公示後,再統一辦理加分手續。

(4)錄取結果查詢

由吳中區招辦負責錄取的各批次相關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將及時在吳中區招生考試網(網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公佈,供廣大考生、家長查詢;考生具體錄取結果(即被哪所學校錄取),可查詢錄取熱線:16881651。

監督與管理

中招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大事,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規範,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

1.加強升學指導,規範招生宣傳

各類學校都不得以虛假宣傳和承諾騙取生源,不得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不得以招生為名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考生所在學校要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進行客觀、公正的宣傳,尊重學生的報考意願,實事求是地為每位學生進行升學分析和指導,各初中學校及教職員工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一級學校提供初中畢業生名單和住址,更不能以此謀取非法利益,不得介紹學生就讀未經《中招專刊》公佈招生計劃的學校。

2.加強招生管理,嚴格執行政策

中招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各校擬錄取的本區當年考生(含註冊錄取的考生),均須按錄取權限到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錄取手續,錄取通知書統一加蓋市、區招辦的招生錄取專用章。根據省文件精神和學籍管理規定:普通高中招生,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或學校未經招生部門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學籍,今後均不能參加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3.加強行風建設,強化紀檢監察

在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視行風建設,加強招生過程中的監察與紀檢工作。招辦和各有關學校都要認真執行招生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省、市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準亂收費,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發生。對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參照原國家教委《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吳中發佈丨蘇州吳中教育

聯合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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