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急性腸胃炎用了藥物,需要暫緩幾天哺乳?

哺乳期婦女急性腸胃炎用了藥物,需要暫緩幾天哺乳?

主訴:女,27歲,處於哺乳期,寶寶3個月15天。昨晚急性腸胃炎去醫院急診掛鹽水,補了依替米星和其它一些電解質。

提問:想問下這些藥品對哺乳有影響嗎?如果有影響,最好暫緩多久哺乳呢?

回答:關鍵是有用依替米星針,這是種氨基糖苷類抗菌藥物,有腎毒性和耳毒性的考慮,生物半衰期為1.5個小時,一般藥物停用5個半衰期後可以認為代謝較為完全,其它還有些電解質和保胃藥物的添加。

建議安全起見停藥後3天再恢復哺乳!一般藥物通過乳汁分泌的量是很少的,再進入胎兒體內產生影響就更加少了,一般停藥幾天後恢復哺乳,沒有什麼問題的,放心!

補充一下,安全期間是停藥72後小時恢復哺乳,但光從5個半衰期看確實24小時就夠了,但如果急性腸胃炎沒有完全緩解的話,哺乳同樣會對孩子產生影響,某種意義上乳母的健康比藥物對於孩子的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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