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宇:資管新規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發展與創新

資管新規發佈之後,銀行保本理財業務走進了歷史,許多銀行通過保本理財穩定客戶、吸納低成本負債的業務模式受到極大挑戰。而正是這一背景下,結構性存款越來越引起市場的注意。從數據上來看,2018年3月末結構性存款體量為8.8萬億人民幣,較年初增長了26.47%,一季度增量已達到去年全年水平。其中個人和單位結構性存款較年初分別增長37.15%和19.42%。目前,業界都在議論結構性存款能否接過保本理財的擔子,繼續後者使命,相信監管部門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管理規定也在制定出臺過程之中,結構性存款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創新,將迎來發展的分水嶺。

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發展現狀

按照一般的通行做法,結構性存款產品募集資金以後,將會把部分資金投資於存款獲得穩定收益,另一部分資金投資於遠期、掉期、期權或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或利率、匯率、股票、商品、信用、指數及其他標的物掛鉤的金融產品,從而獲得增強收益。但是,目前很多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普遍偏離了產品的內在本質,有的甚至出現合規問題。

結構性存款產品管理難度大,部分銀行不滿足產品運營條件。一方面,與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比較,結構性存款起購金額更低(一般為5萬元),且不存在利率上浮限制,銀行可以自主定價來吸納資金,因此是資管新規下替代保本理財產品的絕佳選擇工具。與傳統的存款和大額存單相比,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核心交易結構是“存款+掛鉤金融衍生工具”,與傳統存款相比,設計及保留結構性存款頭寸需要更強的風險管理能力,對於發行銀行自身的管理能力要求高,要求具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目前,部分銀行並沒有相應的衍生品交易資格,從而導致一些中小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並未與衍生品掛鉤,名不符實。另外,結構性存款通常掛鉤的金融衍生工具眾多,且大多是高槓杆、高波動、高風險特徵的金融產品,無論從投前還是投後管理方面很多銀行均無相應能力與之匹配。目前,部分無衍生品交易牌照的中小型銀行採取委託投資的方式,委託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大型銀行等外部機構進行衍生品端的投資,雖然這解決了運營合規性問題,有助於減輕該業務的風險,但也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易關聯性風險增加,容易導致市場風險的跨界限傳染,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結構性存款市場混亂,假結構性存款產品氾濫。由於結構性存款的運作相對複雜,現實中部分銀行藉助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發行假結構性存款以實現高息攬儲目的。假結構性存款主要表現為衍生品端的期權觸發概率很小甚至為零,產品總體收益率基本固定,類似於保剛兌的固定收益產品。國內主流結構性存款大多將本金投資於定期存款,將所有或部分利息收益投向幾乎難以行權的深度價外期權。而結構性存款更像市場風險有限的高收益存款產品。究其原因,這與結構性存款的投資者群體有一定關係。目前,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客戶與購買普通低風險理財產品的客戶基本上為同一群體,這類客戶對於投資收益率的波動非常敏感,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當然換個角度來看,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的一個主要目的也在於對沖理財資金外流壓力。為了響應投資者風險收益的需求,防止客戶流失,銀行被迫在結構性存款設計上弱化衍生品端價格波動對產品收益的影響,藉以保證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的特徵。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一些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實質為保本金、固定收益的剛性兌付產品,這樣的產品設計本身與資管新規消除剛兌的政策導向背道而馳。隨著監管的加強,一些假結構性存款可能受到清理,這塊業務的規模可能大起大落,這從4月份結構性存款的規模增速下降已經反映出來。

結構性存款季節性波動較大,難以成為穩定銀行存款規模的利器。2017年以來,在一系列金融監管規則的壓力下,商業銀行同業理財業務規模大幅下降,其他同業負債也明顯收縮,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銀行的存款業務,包括國有大行在內的許多銀行面臨負債端的巨大壓力,拉存款的口號再次出現在業務營銷中。而與之相對的是,2017年以來金融去槓桿和保持經濟穩健增長的背景,導致實體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需求更為迫切。於是,結構性存款成為商業銀行解決負債端資金來源,支持資產端實體經濟信貸需求的重要工具。由於結構性存款的利率定價並不受監管限制,收益率和市場化程度較高,因而成為銀行營銷存款的有效利器。但另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與普通存款產品類似,結構性存款規模的季節性波動較大。如2018年一季度之後,4月份結構性存款的規模增速出現較大下降。

從銀行存款的運營特徵來看,由於每個季度分支行都面臨行內存款規模考核、流動性指標考核等的約束,各家銀行往往在季度後期加大存款營銷力度,通過發行短期限、高收益的保本理財產品等吸引資金流入,但是下一個月資金就會流出,導致存款規模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出現較大波動。即便監管部門加強了存款的偏離度考核,這一現象仍然無法杜絕。資管新規發佈之後,由於保本理財產品不能新增,許多銀行轉而求助於結構性存款,希望藉助發行短期限結構性存款來穩定存款規模,但是這可能只是一個短期限的遊戲。至少從數據來看,結構性存款雖然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產品,仍然沒有擺脫普通存款產品規模在特殊時點容易波動的特點。

結構性存款業務管理要素仍未釐清,市場發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規範性因素。從理論上說,由於金融市場的發達,結構性存款可以設計成無窮類型產品,但現實中銀行端結構性存款產品的類型相對有限。目前,監管層面尚沒有結構性存款的概念界定、結構設計、運營管理、營銷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有關的政策指引。這導致假結構性存款產品氾濫,市場發展不規範,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金融機構也習慣於鑽政策空子,這與國外成熟金融市場的結構性存款業務存在較大差異。結構性存款作為銀行表內保本理財的替代產品,且是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銀行的有效攬儲工具,可以預計,今後一段時期內結構性存款規模將保持增長,在規範性的監管政策出臺之前,結構性存款市場的發展更多依賴於商業銀行的自律行為和內控程度。

未來對於結構性存款的管理,必須要考慮一些問題。例如,如何對現有的結構性存款或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進行合理定位。如果將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列入表內存款範疇,則這類產品的首次臨櫃風險評估、起售金額和銷售中的雙錄要求是否需要修改,以降低現有產品運營的門檻。又如現有的一些結構性存款產品並不是必然保本的,存在非保本因素,那這類產品屬於表內業務還是表外的資產管理業務範疇呢?諸如此類問題都需要政策層面釐清。

資管新規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創新發展

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規範之處,資管新規發佈後,短期內監管層可能針對通過假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的行為進行治理並規範,尤其是掛鉤金融衍生工具價值為零的產品。結構性存款業務相關的銷售管理、風險評估、風控要求、信息披露等管理細則預計也將明確,結構性存款將迎來新的創新發展時期。

豐富結構性存款產品種類,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選擇。結構性存款由於部分資金投資於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期權),因而可以便利地進行產品創新。根據掛鉤的資產種類,結構性存款可以設計“存款+匯率”掛鉤、“存款+利率”掛鉤、“存款+指數”掛鉤、“存款+信用”掛鉤、“存款+商品”掛鉤等產品類型。國際上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種類較多,國內的結構性存款則較多與股指、黃金期權等掛鉤,相對業務類型單一。商業銀行應藉助於資管新規後結構性存款面臨新發展機遇的機會,大力推動掛鉤資產的多樣化。在交易結構設計方面,根據掛鉤標的資產的變動情況,結構性存款可以設計成產品最終收益與掛鉤標的資產單向變動的看漲或看跌類型產品,或最終收益與掛鉤標的資產價格運行區間時間段有關的區間累積型產品,或最終收益與掛鉤標的資產波動幅度直接相關的波動型產品。應通過這些細緻金融技術的運用,打造獨有的真實結構性存款產品,以此推進該產品的創新發展。

利用資管新規發佈後市場的空間,協調發展結構性存款與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是表內業務,理論上可以將這一業務思維複製到表外理財,即結構性存款理財。銀行設計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存款保本的部分可以納入表內資產負債表核算,募集資金投資金融衍生工具的部分則在表外運作。該類理財產品實際上借鑑了表內結構性存款產品的運營邏輯,只不過表外化身為理財業務運作。商業銀行可以藉助於現有理財業務的經驗,或設計單純的策略保本類結構,或根據投資者的個性化需求,設計掛鉤多項資產的浮動保本型結構,以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資產配置與風險對沖的需求。目前,許多上市公司使用閒置資金進行理財,策略保本類結構化存款理財產品的市場空間較為突出,商業銀行既可以進行結構性存款業務,也可以運作結構性存款理財業務,表內表外並駕齊驅。

設計合理的結構性存款業務運營機制,深度促進業務穩健發展。由於結構性存款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具有衍生品投資交易資格,部分中小銀行暫時並不具備這一條件,只能委託外部第三方進行投資。而對於具有衍生品交易資格的銀行,資金投資運作上,更多采取的是總行歸集分行資金統一進行投資管理,分行主要負責產品銷售的模式。結構性存款業務由於涉及衍生品掛鉤交易,相對傳統存款業務業務複雜程度高,產品設計和投資管理方面更為適合“從上至下”的模式。各家銀行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資源稟賦,做好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管理模式和運營機制建設,合理劃分總分行責權利關係,做好風控管理,以便推動這一業務的持續穩健發展。

提升結構性存款業務含金量,探索產品衍生品交易端的定價權。無論是結構性存款還是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金融衍生品交易端的定價權問題,商業銀行一直以來都較為依賴於外部機構,自身主動性較小。商業銀行對於此類產品的創新,更多集中在掛鉤的投資標的上面,真正根據自身的市場研判、利用掛鉤金融衍生品交易並基於此設計的產品仍然較為稀缺,實踐中銀行往往將掛鉤衍生品期權交易外包給證券、基金等外部機構。此外,作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發行主要力量的商業銀行,在產品投資運作的衍生品交易端缺乏完善的定價權,現實中主要根據外部證券機構詢價報價進行,即結構性存款業務的核心能力還較為欠缺。從數量型發展向質量型發展過渡的角度,提升結構性存款業務內在含金量,真正做大做強這一業務,而不是將其作為實現其他業務目標的短期化工具,商業銀行需要及時將這些能力短板補足。

作者單位: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管理部

本文源自銀行家雜誌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