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買房,女方出錢裝修,離婚時房子應該歸誰?

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在兩個問題上會爭奪很久,一個是財產問題,另一個則是孩子的撫養問題。


其中財產問題裡面,關於房產的分配則是重中之重,畢竟一套房子動輒幾百萬,都是真金白銀啊。

如果在離婚時出現以下這1種需要分割房產的情況,最後法院會支持誰呢?

男方全款買房,女方出錢裝修,離婚時房子應該歸誰?

圖片來自網絡

張某(男)與陳某(女)是一對夫妻,兩人通過相親認識,在接觸了兩年後領證結婚。

婚前,張某通過自己的積蓄外加找親戚借錢,全款買了當地一套江景房,準備用作新房。

陳某看到張某買了房子後,也馬上與其領證,隨後在新房交付拿到手後,陳某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用以裝修。

可是,搬進新房後不久,夫妻之間經常為了瑣事而吵嘴,導致關係漸漸緊張起來,最後終於因為婆媳問題而走向了離婚。

男方全款買房,女方出錢裝修,離婚時房子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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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分割房產的問題上面產生了巨大的分歧,張某認為這套房自己婚前全款買的,所以就歸自己,陳某則認為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況且裝修以及家電用品都是自己出錢才置辦好的,無論如何自己都應該佔有一部分。

既然無法協商好,那麼就只有請法院來做出判決,這套價值不菲的江景房到底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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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將房子判給了張某,張某另外補償給陳某裝修費用。

張某婚前支付的購房款在婚後發生了形式上的變化,變成了房屋產權,該房屋仍應當為張某的個人財產。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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