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雲翔案曝「36分鐘受害經過細節」,女受害人提出庭外和解條件!

近日,備受大眾關注的“高雲翔性侵案件”又有新進展消息了。根據之前媒體的報道結果,董璇帶著孩子在澳大利亞租了房子居住,而高雲翔拿出重金保釋成功,之後便返回租的房子裡,享受一家人的快樂時光。不過法官也設置了限制條件,就是高雲翔必須自費購買腳銬全天戴著,而且每天都要兩次前往警局報到。

高雲翔案曝“36分鐘受害經過細節”,女受害人提出庭外和解條件!

就在大家都以為高雲翔快要涼了的時候,最近有新消息說女方受害者想要和高雲翔進行和解。女方目前據說已經開出了價格,要高雲翔支付1000萬澳幣(約人民幣49636000元人民幣)。這個接近5000萬人民幣的高價對於高雲翔全家來說,當然是一筆小數目,畢竟他和董璇在娛樂圈打拼多年,肯定賺夠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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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出來之後,有網友疑惑不解,難道受害人提出金錢賠償,這個刑事案件就可以免除嗎?難道有錢人就可以花錢擺平任何問題嗎?隨後就有熟悉澳大利亞法律的專業人士表示,涉嫌性侵案件給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傷害,賠錢肯定是必須的,但是這件事情如今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要想將這件案子擺平恐怕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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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雲翔涉嫌性侵案件的最大疑點就在於,女方受害者到底是不是自願和他們發生關係的?之前的庭審過程當中,高雲翔聘請的律師這邊提交了一段影像資料,據說是女方受害者和王晶摟抱的片段,而且他們之前在KTV當中就有很大尺度的動作,甚至包括接吻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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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影片的證詞就推翻了女方受害者之前的說法,女方一直說她是被強迫的。如果是被強迫的,那麼怎麼會那麼主動的和男的親熱呢?這一點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說,都無法讓人理解。本來案件是順著高雲翔這方面發展的,對他們有利,可是後來法官卻推翻了他們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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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被告王晶的保釋庭審上,法官認為在酒店的36分鐘裡,如果女方是自願的,那麼她腿部上就不會出現淤青,而且當時女方還是生理期,又在房間內和他們兩個有親密的動作,這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常理。根據法官對案情的還原分析,在酒店的36分鐘裡,受害人有一定的反抗行為,但最終沒有反抗成功,先後在浴室為高雲翔和王晶有嫉妒親密行為,隨後又在房間多處強硬發生性關係,並因此導致受害人腿部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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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澳大利亞的法律,如果性侵的罪名成立的話,那麼意味著嫌疑人將被判處最高無期徒刑。高雲翔的案件一直拖到今天,已經持續了幾個月,再過幾天還會有一次新的開庭,到時候高雲翔方面又會如何應對呢?現在誰也不知道結果,只能坐等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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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女方目前提出的和解金額,你們覺得49636000元人民幣這個價格怎麼樣,是高了還是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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