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和企業負擔問題辨析(上)

(本文發表於《經濟學動態》2018年第3期)

賈康: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和企業負擔問題辨析(上)

內容提要:本文考察現階段中國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通過對主流且有影響的一些觀點的比較分析,強調與制度供給有效性不足密切相關的非規範性、非公正性等收入差距過大問題,才是當代中國正確處理收入分配問題所需解決的核心與要害問題之所在,並分析了培育壯大中產階層所面臨的特定挑戰,具體討論了與收入分配相關的企業負擔的全景圖及其如何降低之道,以及中國“減稅”與“增稅”必須配套改革的問題。

關鍵詞:收入分配中等收入階層企業負擔直接稅

中國的收入分配格局及其相關制度機制如何優化,是經濟社會轉軌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現實問題。本文首先考察現階段中國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及其中的關鍵問題,隨後分析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所面臨的特定挑戰,並討論與收入分配相關的中國企業負擔這一熱點問題。

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中內含非規範性和非公正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總體格局發生了一系列演變。2000-2014年間,居民收入與人均GDP增速之比,經歷了先走低、後抬高的過程,前面8年(2000-2008年),我國人均GDP實際年均增長率為1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年均增長率為9.9%,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實際年均增長率為6.4%,均低於經濟增長速度,但後面6年(2008-2014年),人均GDP的實際年均增長率為8.1%,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實際年均增長率,分別為8.2%和10%,都超過了經濟增幅。可知,居民家庭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佔比在經歷了下降過程之後,又轉為上升過程(劉偉、蔡志洲,2016)。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可計算出2000-2014年間,我國政府、企業、居民三部門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與再次分配中的佔比情況(分別見表1和2)。可見,居民收入所佔比重在經歷下降過程後走過2008年的低點而有所回升,但總體上在此期間下降了6個百分點左右。這種“蛋糕三分情況”的變化曾一度成為多方關注與討論的熱點,且認為與我國消費率偏低等現象密切相關。白重恩、錢震傑(2009)的相關研究測算了這個“比重走低”問題,研究指出考慮到工業部門的勞動收入份額在1978-1994年間持續上升,實際上與國有部門的勞動收入份額上升密切相關,因此,1998年以來國有企業改制帶來的勞動收入份額下降,與其說是一個突發現象,不如說是積蓄已久的力量釋放。

但根據王小魯(2007)的研究,我國國民收入分配中存在鉅額的灰色收入未能反映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屬於隱性收入。在2008年,約為4.6萬億元的總規模。根據他2012年的又一輪估算,2011年我國灰色收入總規模為6.2萬億元,相當於GDP的12.2%,而且這種隱性收入的分佈是極不均衡的:這塊收入中的63%集中在前10%的高收入家庭,80%集中在前20%的高收入家庭(王小魯,2012)。

表1 2000-2014年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

賈康: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和企業負擔問題辨析(上)

資料來源:2008、2013年經濟普查修訂的資金流量表。

表2 2000-2014年國民收入再次分配格局

賈康: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和企業負擔問題辨析(上)

資料來源:2008、2013年經濟普查修訂的資金流量表。

根據王小魯的觀點,考慮灰色收入這一鉅額的影響成分後,居民收入佔比可能不是下降的,還有可能有所上升。到底如何,自然會有見仁見智的討論,但限於種種條件制約,各種觀點的量化結果均不可能十分精確。但應當看到,王小魯這一研究結果的獨特價值卻是無可否認的,即把實際生活中人們早已可感受到的非規範收入問題,納入嚴肅的學術研究框架,得出其規模巨大的一種量化分析結果——具體量值上的難以精確,並不能否定問題性質上的重大現實意義,即我們不應侷限於統計局的官方數字認識中國收入分配問題,也不宜侷限於居民部門所佔比重的下降問題,特別是應深入探究“隱性灰色收入”問題背後的收入分配結構問題,即收入差距、財產差距問題,收入分配的公正性、規範性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深層次制度性成因。

關於中國居民收入分配結構視角的“收入差距過大”問題,早已引起各方關注。以官方給出的基尼係數的數據衡量,2008年達到歷史記錄最高值的0.491,以後逐漸走低,但2016年仍在0.46以上,屬於過高狀態。而非官方研究群體對於中國基尼係數的測算結果,往往明顯高於官方數值,如西南財大甘犁團隊的研究結論,是高達0.61。與之相隨,居民財產分佈的基尼係數更高,北京大學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形成的《中國民生髮展報告2015》基於全國25個省市160個區縣14960個家庭的基線樣本,得出的結果是全國居民家庭財產基尼係數已從1995年的0.45擴大為2012年的0.73,頂端1%的家庭佔有全國約1/3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總量僅在1%左右(參見表3)。

表3 各類來源基尼係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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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把王小魯估算的5~6萬億元規模的不規範灰色收入考慮在內,我國居民部門所得在這些年間並非是減少份額,而且很可能其份額還會有所增加,只是關於具體增加了多少的認定,的確成為一個棘手的難題,無法形成權威解釋。然而,我們依據常識和相關指標的邏輯關係,應可知王小魯所指稱的隱性收入,一部分會是在財務與統計信息中“偷樑換柱”地從非居民部門轉到居民部門內的,這一塊隻影響“蛋糕”的切分結構,不影響我國GDP的總量,另一部分卻會是以“坐支方式”不進入財務與統計信息的,於是合乎邏輯地說,這一塊應是以做“加法”的因素影響我國GDP的總量,即構成使“蛋糕”增大的貢獻因子。但實際上,這個“加法”也肯定將難以為官方統計部門所接受。我們願意在此特別強調的是,在種種制約條件下,依王小魯的研究成果而量化地調升中國GDP的總規模,雖然可以認為不具備可操作性,但在中國GDP內部結構視角上,適當調升居民部門份額,卻顯然是合理的、必要的。至於調升多少,確實也難以精確論定,但至少,這個審視已顯著沖淡了關注“居民所得比重下降”問題的必要性,而啟示我們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中國國民收入分配的真問題——不規範、不公正、差距懸殊上來,特別是應循著改革邏輯深刻認識其所關聯的深層制度性成因,進而探求有效對策。

“收入分配差距是中國經濟最大的不平衡”。這種收入分配差距中內含的非規範性、非公正性,與現實生活中主要源於制度供給有效性不足而發生的不正之風、貪汙腐敗、權錢交易、化公為私、國資流失、巧取豪奪等等實為一體,弊病性質最為嚴重,事關人民的基本福祉、社會的公平正義,是當代中國正確處理收入分配所需解決的核心與要害問題之所在。

(未完待續)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邀請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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