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未成年犯罪連年下降是奇蹟

吕德文:未成年犯罪连年下降是奇迹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和犯罪特點司法數據分析報告。報告顯示,2009年至2017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連續9年持續下降,但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達到82.06%。這些數據意味著什麼呢?

相較於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一般而言,成年人犯罪受社會和個人因素影響較大。一些地區社會秩序比較混亂,又存在一些個人生活失敗者,那裡成年人犯罪的發案率會比較高。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影響因素是家庭和學校的規制能力,尤其家庭是關鍵因素。

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連續9年下降,且我國已成為全球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過去10年,又恰是我國城市化高飛猛進的時期,如此急速的社會變遷,不但未帶來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的提升,反而是急劇下降,說明我國城市化也帶來了家庭現代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投入和規制能力都極大提升了。如果說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劇下降是一個奇蹟的話,那麼這個奇蹟的最大功勞應歸於高質量的城市化。

在這個前提下來認識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超八成,就會有別樣的結論。首先,根據六普數據,農村人口占比將近70%;如果考慮到農村家庭子女數普遍高於城市,那麼農村未成年人口的佔比要超過70%。因此,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超八成,並不意味著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存在難以跨越的城鄉二元結構。

其次,該報告的另一組數據可能更值得關注,即2016年2017年兩年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來自流動家庭、離異家庭、留守家庭、單親家庭和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前五。這說明,家庭的完整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制能力至關重要。當前,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家庭普遍以“半工半耕”形態存在,流動和留守家庭佔相當大比重。並且,無論是流動還是留守未成年人,其學校教育質量一般而言較差。換言之,離異、單親、再婚家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家庭教育和規制能力不足問題,很難在短期內改變;但因“半工半耕”帶來的家庭教育和規制能力不足問題,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過政策調整來實現的。

從我們的調研經驗看,中國農民家庭對子女教育的動力,並不亞於城市家庭。甚至於,中國農村的城市化動力,一定程度上要歸功於教育資源配置的槓桿作用。很多父母之所以進城,直接動力是為給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環境。但客觀而言,農民家庭是一個典型的“發展型家庭”。概言之,當前農民家庭總體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承擔著買房、教育、醫療、結婚、養老等多重功能。很多情況下,子女學習成績不好,一些父母出於理性選擇會調整家庭目標,將教育投入轉移到攢錢買房、娶媳婦等上面去。而一旦父母的子女教育動力下降,未成年人所受規制就比較少,出現越軌行為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據此,“發展型家庭”有其積極一面,它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中國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連續9年下降的奇蹟;但也有其侷限性的一面,即一部分家庭面臨困難,或家庭策略發生調整,很可能犧牲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規制。

綜上,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表面上看存在嚴重的城鄉差距,但從相關數據上看,這一差距並未固化,且呈逐漸縮小的趨勢。可以樂觀地認為,隨著我國城市化的進一步推進,尤其是城市化質量的逐步提高,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還將進一步下降,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比重也將逐步下降。(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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