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院或拒絕引渡前加泰主席

西班牙法院或拒絕引渡前加泰主席

先鋒報消息(編譯 於人)7月12日,德國法院終於下達判決,同意引渡前加泰主席普伊格蒙特回西班牙,然而引渡的罪名僅為“挪用公款”。此前,西班牙法院曾判普伊格蒙特犯的是“叛亂罪”和“叛國罪”,但都被德國法院拒絕。西班牙法院審判長Pablo Llanera將在之後的幾天裡決定,是否同意接受德國引渡判決。

據《先鋒報》消息透露,目前西班牙法院高層表示,如果普伊格蒙特不能以“叛亂罪”作為“頭號被告”坐在西班牙的審判席上,西法院更傾向於拒絕德國的引渡判決。

如果西班牙法院最終拒絕德國引渡判決,西班牙對普伊格蒙特的“通緝令”仍然有效,也就是說,這位前加泰主席仍無法踏足西班牙的領地。不僅如此,一旦普伊格蒙特離開德國,在“歐洲通緝令”的“緊箍咒”下,他仍有可能在其它國家二次被捕,再重新由當地法院審理西班牙的引渡請求。

拒絕引渡,除了限制普伊格蒙特的活動自由外,還會達到令其遠離加泰羅尼亞政壇的目的。在這期間,普伊格蒙特仍將作為“通緝犯”,被西班牙法院剝奪公民權利和職位。

另一方面,如果西班牙法院同意了德國的引渡判決,普伊格蒙特將立即被捕,同時西班牙法院仍可以僅就“挪用公款”罪對其判刑最高12年。而在其刑滿出獄後,還可以繼續對其追加“叛亂罪”的指控。

據媒體報道,目前西班牙法院正在“見招拆招”,考慮和分析所有的可能性,包括繼續向歐盟法院提出上訴,指控德國法院拒絕同盟國的引渡請求,是否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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