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休假和探親假有啥不同?

軍人的休假和探親假有啥不同?

大家都說新條令緊貼時代發展,更加註重人性化,比如軍人可以穿軍裝外出了,可以用智能手機了,可以網購了,家屬也可以參加部隊的一些活動了。同時也有吐槽,新條令規範管的也比較細了,比如請銷假審批,各種儀式的議程等等。這裡就不再多說了,反正同志們過了五一後肯定會一字一句地學,迎接各式各樣的考。

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新條令中關於探親休假中這個新增添的規定,大多數人都有一些模糊認識。

01

內務條令第10章第7節,關於請假銷假制度,有這樣一些規定:探親假一般在父母或者配偶居住地安排,其他去向應當如實報告。休假一般就地安排,經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因公或者因私出國(境)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報批。

問題來了。休假就休假吧,怎麼還分探親假和休假兩種制度?最讓人轉不過彎的就是“休假一般就地安排”,這個“就地安排”是如何安排?休假都不讓回老家了?

有人說,這是針對出國出境人員而言,我們國內都是“就地”。

有人說,休假就是過節假日,肯定是在駐地。

有人甚至開始懷疑條令表述有誤?

表述有誤肯定不可能,不要低估了制定條令的專家和眾人的智慧。

軍人的休假和探親假有啥不同?

02

這一段究竟是什麼意思哪?百思不得其解,只有搜腸刮肚。

我的小夥伴們還真的神通廣大,竟然翻出了一部法規。

這部法規是2004年1月1日原總政治部印發的《關於軍隊幹部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休假和探親假。

休假為: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條件艱苦的天數還要增加。

探親假為: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由此可見,軍人的假期有兩種,一種為休假,一種為探親假。

主要區分一些即未婚又無親人可探視的同志,從服役年限界定休假天數,所以只能就地休假。探親假就很好懂了,探父母,探配偶。

規定了休假和探親一年只享受1種,安排1次。

由於探親的天數比休假的天數要多,所以大家都選擇探親,而不選擇休假。

探親是探親,休假是休假。長期以來大家都搞混了,一般大家所說的休假就是探親假。

軍人的休假和探親假有啥不同?

03

說完探親和休假的關係,再來說說這個新增加的探親“應當如實報告”,這是新加的內容。

“應當”在法律條文用語時,帶有必須的意思,也就是如果你要回家結婚,和新婚妻子去旅遊都要如實向組織彙報,不彙報就是違反條令條例。

有的說,這也管的太寬了吧!休假去哪裡自己說了算,為什麼還要彙報。這就體現了軍人的與眾不同。軍人嘛,時刻聽指揮,便於部隊掌握情況,遇到緊急情況可以隨時保持聯繫,特別是敏感時期也都有限制不準去的地方,所以組織要把關。

不是說休假了就脫離部隊的管理了。雖然離開了部隊,但是部隊也有一定的責任,特別是近幾年,個別休假的官兵少了部隊的約束,有喝酒開車的,有去了不該去的地方的,造成了一些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

休假出了情況雖然定性為社會事故,但是也牽扯著部隊的精力。為引起警醒,從上到下往往逐級通報,在部隊這個集體榮譽感都很強的特殊群體中,誰都不想被通報,總認為是不光彩的事,所以大家緊張了,於是就為了安全起見,增加了“應當如實報告”。

04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條令是部隊的根本遵循和日常約束,只有大家共同遵守了才能真正把依法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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