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是「老賴」,孩子被「連坐」不能上學合法嗎?

最近,關於老賴的新聞可不少。

7月11日,杭州媒體報道,溫州一位考生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學,但卻因為父親是“老賴”可能無法被錄取,法院稱其兒子報考專業特殊,政審嚴格,其後,這位“老賴”父親趕緊還清了欠款。對此,有人質疑:家長有失信記錄,孩子上學就要被“拒之門外”嗎?對此,您怎麼看?

家長是“老賴”,孩子被“連坐”不能上學合法嗎?

絕大多數中國父母對孩子十分關愛,如果因為自己是“老賴”而連累了子女,的確會讓他們更謹慎地去權衡利弊。當“老賴”的身份可能會影響到孩子的相關權益時,很多人都會選擇履行本該履行的義務。所以,最近以子女就學為條件“震懾老賴”的事情越來越多了。

今年5月份,山東省濰坊市昌樂二中發佈2018年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在該方案中報名要求一項裡明確指出“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引發輿論熱議。

家長是“老賴”,孩子被“連坐”不能上學合法嗎?

6月6日,中國法院網報道說,湖北省黃岡市的的一位“老賴”的兒子報考航空院校,但由於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故難以通過招飛單位審查。這位“老賴”為此主動到銀行還清貸款,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

7月3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對於此事,網友意見不一。

有表示不支持的網友:

家長是“老賴”,孩子被“連坐”不能上學合法嗎?

有網友表示支持:

家長是“老賴”,孩子被“連坐”不能上學合法嗎?

在筆者看來,有失信現象的出現,就不能隨意進行高消費,這是對失信者一種最好的警示教育,從某種意義上講,直截了當告訴失信者,失信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不僅影響自身坐飛機、坐高鐵的出行和網購消費等,都是對“老賴”應有的懲罰。

但對於擴大“懲罰”範圍來禁止老賴孩子上學,這明顯有失公允。一來家長失信與孩子無關,難道殺人犯的孩子也要因為父親是殺人犯,所以他也有罪嗎;二來以限制教育作為懲罰,懲罰對象明顯是孩子而不是家長,懲戒對象搞錯了;三來這種連帶孩子未來的懲戒方式,不禁讓人想起了古代的“連坐”。從民法的角度講,就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是由契約決定還是由身份決定的。所以,在一個現代法治社會,不能因為一個人的父親是“老賴”就剝奪他讀大學的機會。總之,失信懲戒本無可厚非,但要明確懲罰對象和程度,限制失信者子女消費可以,限制教育就有失公平公正了。

2017年底,最高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出臺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即俗稱的“限高令”,其中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其第3條中規定限制的行為就包含“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必須保障失信人子女與其他人群子女一樣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可以採取措施對失信人子女入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失信人拒不履行償還義務,卻又供自己的子女去讀高收費的學校,這顯然對債權人不公平。然而禁止“老賴”的子女就讀擁有優質教育資源的私立學校,對重視子女教育的家長而言,這一招確實戳中痛處,無疑能形成一種倒逼力,“老賴”會為了子女的前途及時償還債務。可退一步講,這不過是權宜之計。

“老賴”失信是道德問題,有錢不還是法律問題,當法律問題用法律解決不好,企圖藉助道德倒逼的做法,註定是一條彎路。畢竟,父母有問題不代表子女也有問題,這不僅會折射出法律的無計可施,還會讓道德自覺變成倒逼,無疑是下下策。

家長是“老賴”,孩子被“連坐”不能上學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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