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陰法院蔡靜江:《追憶「馬錫五審判方式」展現新時代審判作風》

——法徽在西嶽閃爍系列之

2018年3月30日,帶著久仰的心,我有幸跟隨院黨總支全體黨員,在革命聖地延安參觀了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沿著陡峭的石階,幹警們扶級而上攀上高高的“法院山”,走進司法前輩工作、生活的地方,追尋革命先輩的足跡。

延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位於延安寶塔山南面的龍灣山。高等法院在延安期間,先後駐清涼山,安塞下李家溝和延安白家坪等地,而以此地歷史最長,故當地群眾親切地稱為“法院山”。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是在吸取瑞金司法經驗的基礎上,於1937年7月設立開展司法和立法工作的,其前身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辦事處司法部。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王子宜、李木庵、馬錫五等先後擔任邊區法院院長或主持工作,法院內設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檢察處,書記室,司法行政處,總務科和監獄等機構。院子的牆上刻著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的法官十六字訓條:廉潔、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強毅、詳細、謹慎。它集中體現了邊區司法的精神。

高等法院在黨中央的重視支持下,接受邊區政府的領導和邊區參議會的監督,獨立行使司法職權。在艱苦的戰爭環境中,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先後履行了三級三審制度、上訴制度、人民陪審制度、獄政制度,並獨創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為邊區的政權和法制建設建立了永載史冊的歷史功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雛形。

漫步在高等法院舊址,敞開胸懷接受邊區優良司法傳統的洗禮,隨著延安中院法官聲情並茂的講解,展廳內一幅幅黑白照片,一張張手寫的法律文書,將大家思緒拉回到延安革命時期。此時此景,尤其是對以“馬錫五審判方式”為主的優秀司法傳統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馬錫五審判方式是以陝甘寧邊區從事司法審判的馬錫五命名的,這種審判方式是在當時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經驗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和發展出來的較系統的民事訴訟模式。可以用以下四個特點歸納馬錫五審判方式:(1)法官全面調查證據,發現案件事實真相;(2)發動和依靠群眾,調解為主,司法幹部與群眾共同斷案;(3)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廉潔公正;(4)實行巡迴審理、田頭開庭等簡便利民的訴訟程序。許多具體原則和做法以後被直接運用於新中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中,馬錫五審判方式包括三個有機聯繫的步驟:查明案件事實、聽取群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馬錫五審判方式之所以為廣大老百姓所推崇,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著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構建,是因為首先,馬錫五審判方式強調法官調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實,這充分回應了當事人對查明“真相”的要求;其次,充分考慮群眾意見作出的裁判為群眾所樂於接受;最後,當事人在社區輿論壓力下,也容易服從判決和調解結果。因此,馬錫五審判方式既滿足了當事人對法官“為我做主”的客觀期望,又能讓當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達,這是這種審判方式獲得當時社會民眾熱烈擁護的主要原因。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參觀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時,原院長張立勇感慨的說:深入群眾,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不僅僅是一種工作方法,更是一種理念、一種精神、一種作風。因此,審判工作如何更好地貼近人民群眾,為人民司法,延安是人民法官尋根問祖,洗滌靈魂的必來之地,只有來這裡才能找到很好的答案。

陝甘寧邊區紅色司法的代表,當屬馬錫五審判方式。儘管時過境遷,但馬錫五審判方式仍然是現代司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也是破解目前法院案多人少,建構“大調解”格局,實現案結事了的重要法寶。

過去,讀賀敬之的《回延安》,總幻想自己到延安的情景,到真正踏上延安土地的那一刻,又彷彿回憶起二十多年前,懷揣法制夢想,在基層法庭艱苦的環境下,整天騎著自行車在鄉村辦案的場景。如今到邊區法院舊址,敬意油然而生!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看著革命先烈奮鬥過的場景,心情澎湃,堅定了自己弘揚革命精神的信念;作為一名法律人,站在紅色司法的印跡面前,熱血沸騰,更加堅定了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

新的時代,社會矛盾多發、易發,審理難度加大,作為新時期的一線辦案法官,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就是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汲取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精華,把馬錫五審判方式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相結合,始終把“人民”二字牢記在心,有群眾觀念、群眾感情,善做群眾工作;發揚馬錫五的優良作風,脫下法袍,深入開展“五進”活動,真正做到便民訴、解民憂;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展現新時代法官風采。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清正廉潔,司法為民。克服就案辦案的傳統觀點,力爭使每一起案件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實現習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重溫歷史,把握現在,不忘初心,用情傳遞司法正能量。(蔡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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