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瑞士有8種授予外國人的身份證和居留證,分別為 B、C、Ci、F、G、L、N、S。不同證件規定外籍人士在瑞士享有不同的居留期限及權益。以下是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 B:長期居留證

授予長期在瑞士居留的外國人,工作或不工作均可。對於第一次入境的第三國人士,瑞士當局授予最多1年的居住許可。持此居留證的人員可以離境瑞士去別國旅行。

原則上,持有居留證B的外籍人士需要每年更新居留證件(歐盟國家公民可每5年更新一次),如持證者無被拒絕延長居住許可的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需國家救濟、勞工市場原因)。工職人員在交納或享受失業保險期間,居留證可得到延長。

在瑞士留學的小夥伴大部分拿的就是居留證B。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 C:永久居留證

此種居住證是外國人在瑞士可獲得的享有權力最多的居住證件。在瑞士無間斷地居住滿5年(歐盟國家公民)或10年後,外籍人員可申請此證件,該證件授予持有者在瑞士居住5年或10年的許可(對於美國或加拿大籍人申請永久居留權的條件,瑞士當局另行規定)。

外國人(非歐盟國公民)的永久居留權,無期限和地域限制,外國人何時獲得永久居留證C由瑞士聯邦政府而非州政府決定。

顧名思義,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在瑞士的居留期限沒有上線,而他們繳納稅務的方式也與瑞士籍人相同(無永久居留權外國人繳納稅務是每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的,而瑞士籍或持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則每年一次性繳納稅務)。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 Ci:外交人員家屬居留證

在瑞的外交官及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家屬所持的居留證。居留證有效期限取決於外交官在瑞士的公職期限。此拘留證的頒發僅限於外交官配偶及25週歲以下的子女。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G:瑞士鄰國工作人員居留證

在瑞士鄰國(德國、法國、奧地利、意大利及列支敦士登)居住並在瑞士境內工作的外國人居留證。持此類居留證者必須每週至少離境一次。

申請此類居留證的條件是:

1.必須擁有瑞士鄰國永久居留權;

2.在鄰國靠瑞士的邊境地區居住已超過6個月;

3.尊重瑞士勞工市場的有關規定;

4.首次簽發的居留證原則上期限為1年,並只允許在簽發居留證所在州就職,如更換工作地或職業,必須徵得所在州政府批准。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L:短期居留證

短期居留證是針對那些出於某種特定的原因(因工或非因工)在瑞士居留時間低於1年的第三國公民。

瑞士聯邦每年僅頒發一定數量的短期居留證,居留證的有效期在特例情況下,可根據工作合同期限(以為同一僱主工作為前提),最長延至24個月。瑞士政府為在瑞士工作期限低於4個月的人員同樣頒發短期居留證,而且此類短期居留證的授予沒有年度數量限制。

赴瑞進行互惠或接受短期職業培訓的實習者,同樣可獲得短期居留證,居留期限為1年,特殊原因可再延長6個月。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F:暫時居留證

外國人在瑞士申請避難被拒絕而出於某種特殊原因(如戰爭、黑社會仇殺等)無法返回本國者,可獲得暫時居留證。同樣,如果出於嚴重的人身危險等情況而不能返回原籍者,如已在瑞士申請避難4年間未被裁定者,也可獲得暫時居留證。

正常情況下,暫時居留證期限為12個月。在勞工和經濟市場允許的情況下,持暫時居留證件者可獲得非個體自營工作許可。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N:避難居留證

在瑞士申請避難並在等待裁決的外國人,可獲得避難居留證。原則上在等待避難裁定期間,申請者必須在瑞士境內居留。特定情況下可獲得非個體自營工作許可。

瑞士各種不同證件的簡單說明

居留證S:保護居留證

保護居留證屬於瑞士暫時居留證,持此證件者不允許離開或二次進入境。居留證的期限並非等同於持證人在瑞士停留的許可期限。持證人就職或更換職業前,必須申請工作許可。申請工作時須向僱主出示此證。持證者必須在證件失效前2周、或更換地址後8天內主動向發證州政府申報。

保護居留證不可作為身份證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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