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季,會計如何處理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用於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等。

業務招待費,強調的是“招待”二字,還有一般是 “招待外部人員”,對於一些費用主要從發生的原因、性質、目的、用途、對象等方面進行區分是否屬於業務招待費,然後再做賬務及涉稅處理。

主要涉稅文件

1、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財稅[2016]36號

2、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國稅函[2009]98號、國稅函[2009]202號、國稅發[2009]31號、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等文件

3、個人所得稅:財稅[2011]50號

每年的彙算清繳,會計人員都會面臨

業務招待費的問題,如何稅前扣除?如何調整?到底哪些屬於業務招待費?等等涉稅問題,這裡整理了12個問題,供大家參考:

彙算清繳季,會計如何處理業務招待費?

問題1: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醒:60%和5‰,遵循孰低的原則。

問題2:某企業2017年度取得銷售收入1000萬元,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30萬元,業務招待費如何納稅調增?

答覆:可以分為四步來計算

1、30萬元×60% = 18萬元

2、1000萬元×5‰ = 5萬元

3、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5萬元

4、年度所得稅清算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5萬元。計算公式:(30萬元-5萬元)= 25萬元。

提醒:業務招待費扣除採用“雙限額”,“兩者相權取其輕”,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問題3:我公司一直處於籌辦期,2017年一點營業收入也沒有,請問發生的業務招待費6萬元如何賬務處理?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覆:企業在籌建期間,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可以有兩種

方式一: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6萬元

貸:庫存現金 6萬元

方式二: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6萬元

貸:庫存現金 6萬元

提醒:(1)籌辦期的業務招待費僅受發生額比例限制。籌辦期,一般認為是從企業被批准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

(2)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問題4:業務招待費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裡的營業收入是否包括公司的營業外收入?

答覆:一般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扣除基數為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特別注意: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提醒: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問題5:業務招待費除了包括餐費以外,還有哪些?

答覆:(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係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5)一些設立內部食堂的企業,在為其內部職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時,負責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費用也屬於業務招待費。

提醒: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餐費不一定都是業務招待費。

問題6:員工出差時的餐費屬於屬於業務招待費?

答覆:員工因公出差,在外自己就餐,符合條件的餐費列入差旅費,是允許全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提醒:出差宴請客戶的餐費,屬於業務招待費的範圍。

問題7業務招待費中的禮品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0]57號)規定,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員工發放慶典禮金、禮品,則應當與發放當月的工資一起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8禮品支出一定屬於業務招待費嗎?

答覆:不一定,招待禮品屬於業務招待費,但是宣傳禮品屬於業務宣傳費。

提醒: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問題9務招待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覆:不得抵扣增值稅。它屬於個人消費,所以業務招待費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中,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易應酬屬於個人消費。

問題10:當年度超過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能否結轉到以後年度繼續稅前扣除?

答覆:不可以。

提醒: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公益性捐贈支出等超過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可以結轉到以後年度繼續稅前扣除。

問題11住宿費發票一定計入差旅費嗎?

答覆:不一定,招待客戶的住宿費屬於業務招待費,員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費屬於差旅費,職工旅遊的住宿費屬於職工福利費。

提醒:同樣取得一張費用單據,用途不同,會計處理就不同,稅務處理也不一樣,產生的涉稅風險也不同。

問題12公司購買酒水用於接待客戶取得專票能否抵扣?

答覆:公司購買酒水用於接待客戶屬於業務招待費,屬於個人消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提醒:若是酒店購買酒水用於顧客消費的,可以抵扣,不屬於業務招待費,屬於正常的經營成本;

若是經營酒水銷售的商貿公司購買酒水用於銷售,可以抵扣,不屬於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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