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齊發聲!影視從業人員涉稅問題將從嚴調查!

容嬤嬤,對不起!

這些年,我們欠容嬤嬤一個道歉:

小燕子空手套白狼借錢操控A股、紫薇詐捐、金鎖偷稅……

國地稅齊發聲!影視從業人員涉稅問題將從嚴調查!

崔永元曝“金鎖”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日前有了最新進展。

由於“金鎖”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國地稅齊發聲!影視從業人員涉稅問題將從嚴調查!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金鎖”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一天後崔永元又再度曝“金鎖”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金鎖”只在片場演出4天。

“金鎖”方面發佈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佈謠言,構成誹謗。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佈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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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崔永元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金鎖”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讓這場口水戰風雲突變了:從娛樂頻道,一下子轉到了法律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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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崔永元怒撕“金鎖”,或許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的“冰山一角”。是否屬於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則”。

人民日報娛樂圈開炮:痛批文藝界惡俗現象!(可能暗指“金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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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紛紛表示希望儘快徹查此事的相關態度,表示如果“金鎖”無事,希望儘快還她一個清白,但如果小崔所爆料的事情屬實,也儘快讓相關人員得到應有的懲罰!

崔永元的嘴、“金鎖”的稅,簡直就是往娛樂圈裡扔了一個大炸彈!按照中國常有的邏輯,接下來,娛樂圈或將發生一場7級地震,甚至牽扯出若干大鱷,也是可能的。

這不,昨天傳來大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拔了倚天劍,公開對“陰陽合同”事件表態:責成調查。

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國地稅齊發聲!影視從業人員涉稅問題將從嚴調查!

隨後,江蘇省地稅局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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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稅務總局這些話,首先要知道這麼一個概念:陰陽合同。

什麼叫陰陽合同?

說白了,陽合同,就是檯面上備的一個合同,那是給稅務機關看的,金額一般比較小。

陰合同,則是在臺面下達成的協議,這個合同納稅機關看不見,只有圈內幾個相關方才知道。

那麼,搞陰陽合同幹嘛?

一句話:偷稅!

不信?人家崔永元說了:我告訴他們怎麼查,這一查一個準兒。連袁立也站出來佐證了。

國地稅齊發聲!影視從業人員涉稅問題將從嚴調查!

看到這裡,估計很多人要為“金鎖”手裡捏了一把汗了:如果崔永元講的這事屬實,女神這次可真要攤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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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看了下崔永元的曝光材料,確實夠震撼,但尚不足以下結論說“金鎖”就一定是簽了陰陽合同(也許是補充合同呢),就一定偷稅了,一切都需要更詳盡的證據作支持。譬如,合同到底是明星個人與資方簽訂的,還是旗下公司(包括工作室)與資方簽訂的,這裡面的差別就很大。

1、如果是“金鎖”個人與資方簽約,合同又約定好了是稅後金額,“金鎖”就不構成逃稅(也沒必要逃稅)。因為此時資方有義務代扣代繳個稅,如果資方沒有這麼做,偷稅的是資方,而不是范冰冰。兩份合同對“金鎖”而言就不能說成是陰陽合同。

2、如果是“金鎖”旗下公司(包括工作室)與資方簽約,這又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合同約定的所有資金是否都進到了銀行公戶,如果部分資金最終進了“金鎖”私戶或“金鎖”認可的其他個人私戶,這可能就有問題了,這是典型的收入不入賬,可能涉嫌偷逃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第二,資金進入公戶後,是否及時交稅了,如果“金鎖”方以對方未付稅點為由未開發票,並將收到的款項長期掛賬,這涉嫌的是未能及時交稅,不能說成逃稅。

實際上,陰陽合同避稅操作並不容易。兩個自然人操作或許神不知、鬼不覺;自然人與法人、法人與法人操作實為不易,想想就能明白,付款方該如何平賬呢?賬面留下的痕跡如何擦拭呢?

截止小編髮文前,據最新新浪微博的消息,某些媒體發文稱:崔永元回應媒體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約”所指並非“金鎖”……

難道這次明星涉稅事件又涼了?還是“金鎖”方公關文洗白?小編也並未看到小崔本人發佈的道歉聲明。對於本次事件能否反轉眾說紛紜,咱們小白就繼續吃瓜吧!

明星因稅出事,已有成例。小編希望“金鎖”女士能經得起質疑,也希望“金鎖”女士及其團隊能認真對待這一質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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