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三類殘疾人 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貴陽網訊近日,我省出臺“扶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暫行辦法”,旨在促進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等三類殘疾人就業。符合條件且安置這三類殘疾人的機構,每年最高可獲人員扶持補助5萬元。符合條件的機構請儘快到當地縣級殘聯諮詢和申報補助。

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願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輔助性就業機構同時具有庇護性、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性等特點。

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機構可獲得扶持:

1、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也可以是獨立法人單位附設機構(以車間等形式存在);

2、安置的三類殘疾人不少於5人;安置的殘疾人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重度肢殘人是指持有殘疾人證的1至2級肢體殘疾人,或持有殘疾軍人證1至3級肢體殘疾軍人;

3、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已開展勞動生產6個月以上;

4、與安置的殘疾人或其親屬簽訂了不低於6個月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其中,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5、殘疾人日工作時間不少於3小時或者周工作時間不少於15小時;

6、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支付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1/4的勞動報酬;

7、具有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環境,具備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8、配備一定比例的專門服務人員。安置精神殘疾人的,需安排有專(兼)職精神科或相關業務能力的醫生進行管理。

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由省級財政按照“機構”加“人員”的方式給予資金扶持。其中,“機構”扶持按一次性3萬元標準補貼,但本辦法執行前已獲補貼的輔助性就業機構,不再享受“機構”補貼;“人員”扶持每年按該機構安置的三類殘疾人數量,每安置1名殘疾人補貼3000元,一個機構獲得“人員”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辦法明確,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機構建設、場地租金、機構運行、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和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工資補貼和社保補貼等。(記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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